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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专业协会前高级干事逃税被判入狱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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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专业协会前高级干事今日(八月十五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是专业协会的前兼职讲师,他被罚款合共 361,800 元,罚款金额相等于逃税金额约百分之一百八十。

    被告利用一间其父亲独资经营的公司来收取该兼职酬金。在1996/97 至 2001/02 课税年度,被告从未在其个别人士报税表内申报从专业协会所赚取合共 1,365,550 元的兼职讲师酬金,触犯《税务条例》第82(1)(d)条。    

    由于被告父亲是一位年迈的退休人士,该独资经营公司所申报的兼职讲师收入并不超过被告父亲的个人免税额,因此该笔收入无须缴税,涉及的逃税总额为 201,255 元。

    税务局提醒市民,《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税务局发言人重申,对逃税行为绝不容忍,并会即时采取适当的调查及检控行动。

    他说:「因应每宗个案的案情和牵涉交易的复杂程度,税务局会从各个可能的途径,尽速处理每一宗逃税个案。若搜集足够证据,便会展开刑事检控行动。」

20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