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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填报不正确报税表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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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纳税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填报不正确报税表,被判罚款共 10,000 元。
被告被控在填报 2005 / 2006 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时,不正确地申索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触犯《税务条例》第 80(2)(b)条。
被告声称在该年度内,为一名受养人支付 42,000 元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给安老院。税务局调查后发现,该名受养人已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去世。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市民,根据《税务条例》规定,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税额时,若无合理辩解作出不正确的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最高 10,000 元,另加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若涉及欺诈,除上述罚款外,可另处监禁三年。
完
2008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