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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D)公告》

《2020年税务条例(修订附表17D)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修订适用于财务机构2022年年中的申报(即涵盖2021年的资料)及往后的申报。

此公告修订《税务条例》附表17D(𧗊职审查规定)第6部第5条,订明为了断定新实体帐户持有人的控权人,申报财务机构可倚赖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建议》(《税务条例》第50A(1)条所界定者)第10及25项建议的打击洗钱暨认识客户程序所收集和备存的资料。《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建议》第10项载列财务机构须采取的客户𧗊职审查措施,而第25项则列明有关法律安排透明度和实益拥有权的规定。

阅览此公告全文。

阅览于2020年4月15日发出的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