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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

《2017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此修订条例主要 —

  1. 修订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定义,使申报税务管辖区能够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区,不论它们是否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条属有效的安排的一方,而该等安排规定须披露关乎该等地区的税项资料;及
  2. 在原有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名单所包括的2个税务管辖区之上,加入73个税务管辖区。

阅览此修订条例全文。

阅览于2017年6月16日发出的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