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及申请商业登记
- 须办理商业登记的「业务」
- 何时申请
- 尚未开始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 怎样申请
- 业务名称
- 如何提交商业登记申请
- 如何认证电子方式的商业登记申请
- 如何索取商业登记申请表
- 商业登记申请表格样本
- 何时领取商业登记证
- 不依时提交申请的后果
包括:
- 为了图利而从事的任何形式(不论是实体经营或是透过互联网经营)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
-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便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
-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 所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于香港注册成立或迁册至香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 所有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业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论其有否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及
- 所有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不论其实际上是否有在香港经营业务。
惟单就职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不会被视为经营业务,亦无须办理登记。
- 独资、合伙(有限合伙基金除外)或其他非法人团体经营的业务、非香港公司及分行业务
- 开业后一个月内。
-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为法团或注册的公司
- 请参阅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 。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
《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规定,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的经营者须于有关业务开始经营起计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本局不会接纳任何不存在或尚未开始经营的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
最近,本局收到大量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为东主或合伙人的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本局发现大部份有关经营者均无法证明他们确实已在香港经营业务。本局已拒绝该等申请。
基于以访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人士一般不能在留港期间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本局会要求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为东主或合伙人的业务提供其业务详情(见问题样本),以核实有关申请书上的资料(包括开业日期)。请注意,按《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任何人士提供虚假资料,即属犯法,可被罚港币 5,000 元及监禁 1 年。
作为相关措施,当收到「合伙人变更通知书」(表格 IRBR64),通知加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为业务合伙人时,本局会要求有关业务提供问题样本第 1 及 2 条的资料,以核实有关的变更资料。
- 要办理商业登记,你须:
- 填写一份订明的申请表格;
- 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以及
-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征费是代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收取。你可登入劳工处的网站参阅有关详情。
- 就业务类别须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详情:
就业务类别须提交的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详情 业务类别 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表格号码 独资 东主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则须提交其由有关政府机构发出的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影印本。(附注 1 ) 表格 1(a) 法团(附注 2 ) 由注册成立当地政府发出的「公司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性质文件影印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请附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表格 1(b) 合伙(有限合伙基金除外) 所有合伙人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则须提交其由有关政府机构发出的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影印本。(附注 1 ) 表格 1(c) 有限合伙基金(附注 3 ) 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的「注册证明书」影印本和普通合伙人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则须提交其由有关政府机构发出的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影印本;如普通合伙人是法人团体/有限合伙基金/有限责任合伙,则须提交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成立/注册证明书影印本。 表格 1(ca) 其他非法人团体 主要高级人员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则须提交其由有关政府机构发出的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影印本。(附注 1 ) 表格 1(c) 分行业务 - 表格 1(d) 附注 1: 如业务的东主/所有合伙人/主要高级人员都不是香港居民,他们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该业务的代理人,负责办理商业登记事宜。在这情况下,请填妥IRBR 表格第 177 号或提交一份委托书,列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和香港住址;以及提供其香港身分证影印本。 附注 2: 此表格适用于所有非香港公司,不论其是否须要根据《公司条例》第 16 部注册及按香港其他法例成立的法团。 附注 3: 此表格只适用于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注册申请的有限合伙基金 附注 4: 请阅读商业登记册的目的及个人资料私隐。
- 请参阅商业登记申请表格样本。
- 当你登记你的业务时,你可以登记一个业务名称。你须在下列三项选择中,任择其一:
(a) 只登记一个中文名称;
(b) 只登记一个英文名称;或
(c) 登记一个中文名称及一个英文名称。 - 你可以在一个中文名称中包含英文字母,但不能包含英文字。如果你要在一个中文或英文名称中包含符号,则只可用下列符号:
(a) 中文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の
(b) 英文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请注意,你不能用下列名称作为你的业务名称:
(a) 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形式成立为法团,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b) 当有关业务是以有限责任形式成立为法团,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是以另一个不同的名称成立为法团,例如:以「 A B C 有限公司」为名的法团,不能以「 X Y Z 有限公司」作为它的业务名称;或
(c) 该名称可以使人联想到有关业务与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有关系,但该关系却并不存在或不曾存在。
(d) 如属有限合伙基金,该名称并非该基金的名称。 - 就同一个业务,你可以登记多过一个业务名称。但每一个额外的业务名称,都会当作为一间分行来登记。而额外的业务名称,亦须符合上述的规定。
- 如果你经营多过一个业务,你应该为每一个业务分开登记。每一个业务可以有各自的业务名称。
- 亲临启德税务中心 2/F 的商业登记署。如亲身提交申请,请留意 「商业登记署柜位服务最新安排」。
- 邮寄至香港九龙协调道邮政局邮箱 29015 号。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请支付足额邮资;
- 网上经「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只适用于独资业务、合伙业务(有限合伙基金除外)及分行登记),请参阅如何认证电子方式的商业登记申请及常见问题。
如欲进一步了解「网上申请商业或分行登记」服务,请按此观看网上示范。
- 申请人可使用他的数码证书、「税务易」通行密码、「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码(已与「税务易」帐户连结)或「智方便+」签署订明的商业登记申请表格(表格 1(a) 、1(c)或 1(d))作商业登记申请。请参阅申请「税务易」通行密码及常见问题。
- 申请人使用通行密码、数码证书或「智方便+」签署提出商业登记申请会被视为已在申请表格上签署,并须为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 发电邮到本局(taxbro@ird.gov.hk)、填写表格IRBR194 或来信索取,然后邮寄或传真(2824 1482)交回商业登记署。申请表格将会邮寄给你。
- 请提供你的姓名、通讯地址及所需表格号码及数量。
- 亲临启德税务中心 2/F 商业登记署
- 你可以下载以下申请表格样本作参考。样本是以 pdf 格式储存。如想开启PDF档案,请到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下载及安装 Adobe Acrobat Reader。
- 下载的申请表格样本不可以用来提交申请。本局只接纳由本局按特定规格印备的表格作为申请之用。
(1) 表格第 1(a) 号 - 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2) 表格第 1(b) 号 - 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3) 表格第 1(c) 号 - 合伙(有限合伙基金除外)或其他非属法团的团体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4) 表格第 1(ca)号 - 有限合伙基金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5) 表格第 1(d) 号 - 在香港经营分行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申请途径 | 发出商业登记证的形式 | 发送方式 | 发出商业登记证的时间 |
亲临商业登记署的商业登记服务柜位 | 纸本 | 经柜位领取 | 提交填妥的申请表后的 30 分钟内 |
经邮递 | 纸本 | 邮寄 | 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 | 电子纪录 | 申请人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下载 | 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
- 违例人士可处罚款 $5,000 及监禁 1 年。
- 任何人士在业务开始经营后超过 12 个月才办理商业登记须缴交 :
(a) 本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和
(b)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7 (3)条有关过往年度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例子
业务在 2019 年 10 月 5 日开业,但在 2022 年 3 月 13 日才办理商业登记。
以纸本方式提交申请时须缴交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总额 :
本年度 - 有效期: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4 日 $ 250 * 过往年度 - 有效期: 2020 年 10 月 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4 日 $ 250 * 有效期: 2019 年 10 月 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4 日 $ 250 * _______ 须缴总额 $ 750
* 商业登记费 $ 2,000 已获《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令》宽免。
有关透过「税务易」提交的商业登记申请,请参阅「常见问题:网上申请商业登记」问题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