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及主要金融中心
香港以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
下列为税务局局长为施行《税务条例》第 16(2)(f)(i)条而认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
ASX 有限公司
BSE 有限公司
意大利交易所股份公司
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德国交易所股份公司
Euronext 阿姆斯特丹公众有限公司
Euronext 布鲁塞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有限公司
Euronext 巴黎股份有限公司
爱尔兰证券交易所(经营名称为 Euronext Dublin)(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
韩国交易所有限公司
伦敦证券交易所公众有限公司
蒙特利尔交易所有限公司
名古屋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纳斯达克 OMX 哥本哈根股份有限公司
纳斯达克 OMX 赫尔辛基有限公司
纳斯达克 OMX 斯德哥尔摩有限公司
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 Amex 有限责任公司
NZX 有限公司
大阪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2024年4月18日起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2024年4月18日起适用)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SIX 瑞士交易所股份公司
马德里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单一股东公司)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泰国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TSX 有限公司
维也纳交易所股份公司
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金融中心
下列为税务局局长为施行《税务条例》第 16(2)(f)(ii)(A)条而认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金融中心:
大阪(Osaka)
上海 (Shanghai) (自2024年4月18日起适用)
巴黎(Paris)
布鲁塞尔(Brussels)
吉隆坡(Kuala Lumpur)
名古屋(Nagoya)
多伦多(Toronto)
米兰(Milan)
东京(Tokyo)
法兰克福(Frankfurt)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首尔(Seoul)
伦敦(London)
哥本哈根(Copenhagen)
纽约(New York)
马尼拉(Manila)
马德里(Madrid)
深圳 (Shenzhen) (自2024年4月18日起适用)
曼谷(Bangkok)
悉尼(Sydney)
惠灵顿(Wellington)
斯德哥尔摩(Stockholm)
奥斯陆(Oslo)
新加坡(Singapore)
温哥华(Vancouver)
维也纳(Vienna)
蒙特利尔(Montreal)
赫尔辛基(Helsinki)
卢森堡(Luxembourg)
苏黎世(Zu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