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就税务局局长对兴智投资有限公司一案颁下裁决后,本局曾同意采取一项临时性的行政措施,接纳以公平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所提交的2013/14、2014/15和2015/16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本局将再延续该项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同意接受纳税人在拟备2016/17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时,以公平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
假若纳税人其后转而采用变现原则,本局同样地会接受重新计算2016/17课税年度已按公平价值为基础所计算的应评税利润。但是,纳税人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60或70A条所订明的法定时限内提出重新计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