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措施: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
合资格申请人士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缴付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到期日前申请分期缴税。
《税务条例》规定在缴税到期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被加征不多于 5%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到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费,则会被加征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因应经济下行及一些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公司)可能面对财政困难,政府于2020 年 8 月12日公布有关缴税的纾困措施。凡因财政困难获批准分期缴付于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8月期间发出的 2019/20 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上述纾困措施分別在2021年6月18日及2022年6月22日进一步扩展至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及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出的有关税单。
如纳税人已在缴税到期日依期缴付税单的第一期税款,但获批准分期缴付税单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会由税单的第二期税款的缴税到期日起计。
假若纳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缴税安排准时缴交分期款项,有关安排会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征不多于 5% 的附加费。如在加征 5% 附加费的 6 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 5% 附加费,则会被加征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以上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以及2023年5月后发出的税单。
如何申请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办法申请:
- 填妥申请表格
个别人士/独资业务经营者
下载 IR1360 号表格(2019/20 课税年度) - 亲身到追讨欠税组办理
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4楼
- 以书面申请
无论以任何形式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佐证资料及文件:
申请人 | 个别人士/ 独资业务经营者 |
合伙业务 | 法团 |
申请表格 | |||
佐证资料及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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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提供他们的日间联络电话号码,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延误。
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 2019/20 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的常见问题
税务局提供的设施
税务局提供以下设施协助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税:
- 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 提交申请传真号码 2519 6757(个别人士/独资业务经营者)及2845 8850(合伙业务/法圑);
- 专用邮箱(香港九龙协调道邮政局邮箱 28497 号)接收邮递申请。
税务局承诺在收到申请后的 21 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