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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性质

全面性避免双重
课税的协定

航空运输服务
收入的协定
(见注 1)
签订协定日期
10.12.2003
06.04.1998
税务条例第 49 条双重课税令日期
03.02.2004
13.10.1998
生效日期
07.10.2004
01.07.2003
自右列年度起具有效力
2004/2005
课税年度
1998/1999
课税年度
税务条例
附属法例

 

注1: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比利时就收入及资本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自 2004 年 4 月 1 日开始的课税年度在香港具有效力。与此同时,与比利时就航空服务收入的双重课税宽免协定在香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