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请求交换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透过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税务资料交换协定及《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与其他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以致力提高税务透明度和防止逃税。
缔约伙伴提出请求
香港的缔约伙伴可根据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税务资料交换协定或《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向香港主管当局提出资料交换的请求。
香港主管当局是指税务局局长或其获授权的代表。请把资料交换的请求交到:
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
税务中心17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当局
[经办人:总评税主任(税收协定)]
缔约伙伴亦可发电邮至taxtt@ird.gov.hk给香港主管当局。
在资料交换的请求中,缔约伙伴请提供所有有关事实,包括《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7号 –按请求交换资料》(只有英文版)附录1内的详情 。
更多资料
如想获得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7号–按请求交换资料》(只有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