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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业主税务讲座

注意事项

  1. 物业税的征收

    物业税是向物业拥有人(业主)所征收的税项,须按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标准税率计税。

    如任何大厦的公用地方被出租,所收租金须课物业税。要更详细的解释,请按这里

    业主在下列情况下无须缴交物业税 :
    • 物业作自住用途而没有租金收入 :
    • 物业作经营业务用途而没有租金收入 : 或
    • 物业是空置的。
  2. 通知税务局你须纳税

    若你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须课税,除非你已收到由税务局发给你相关年度的报税表,否则你便须按《税务条例》的规定,在赚取有关收入的下一个课税年度的 7 月 31 日或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局长,要求发出报税表。

    若未有遵守上述规定,可招致重罚。
    如需进一步资料,请参阅就应课税事项通知本局

    在购买物业后或改变物业用途时,你应考虑这对你的税务有何影响。换句话说,是否要通知税务局你须纳税。
  3. 提交报税表

    个别人士全权拥有的物业

    在这情况下,是以个别业主为报税单位。该个别人士须把他 / 她所有全权拥有并且出租物业的租务详情申报于他 / 她的「报税表 - 个别人士」(BIR60)内。

    两个或以上个别人士拥有的物业

    在这情况下,是以个别物业为报税单位。税务局会为个别物业开设独立的物业税档案。任何一位业主皆可把该物业的租务详情申报于「物业税报税表–由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BIR57)内。

    如拥有人为法团或团体(例如:祖堂或会社)

    业主须把物业的租务详情申报于「物业税报税表 - 法团及团体」(BIR58)内。

    你必须准时提交报税表

    如你是业主且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你必须于 1 个月内* 提交已填妥的报税表,即使:

    • 你并无出租你的物业(你应填报没有出租和没有租金收入);
    • 你并无收取租金收入;或
    • 你应得到税务宽减而无须纳税(因为你在该课税年度符合资格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计税,而你享有的总免税额以及扣除额超过你的总应课税入息。)

      *如选择经互联网提交报税表,则可获延期两星期。
  4. 法团的税务责任

    一般而言,法团在香港出租物业,即属在本港经营业务,并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此外,按《税务条例》,法团亦须就出租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课缴物业税。

    可是,纳税人不会就同一笔收入被征收两次税项。在一般情况下,租金收入会成为公司利润的一部分,而须课缴利得税。

    想知道更详细的解释,请按这里

  5. 遗嘱执行人的税务责任,请按这里
  6. 请参与「网上业主税务讲座」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有关业主的税务责任,如何填报出租收入、如何征收物业税、如何申请扣除利息支出,或能否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减少税款等,我们欢迎你参与「网上业主税务讲座」请按这里
  7. 填写物业税报税表(BIR57及58)—常见问题及解答

    我们已在「填写物业税报税表(BIR57及58)—常见问题及解答」上载常见问题。如你有其他疑问,欢迎你以电邮方式寄往 taxinfo@ird.gov.hk。但为避免重复回应相同/有关的查询,我们将定期就有关查询一同回复。请随时再浏览这网站,参阅更新的资料。
  8. 只能提供一般指引

    网上业主税务讲座」只能提供一般指引,如有任何复杂 / 个别疑难,你应向你的专业会计师 / 法律顾问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