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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和提交物业税报税表

 


填写物业税报税表

(1) BIR57

物业税报税表 BIR57 是用作申报个别人士与其他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团或团体。

在填写报税表前,请仔细阅读随同报税表一起寄给你的「附注及说明」。以下各点或者对你有帮助:

(a) 报税表的第 4 部分:
   
(i)
你必须在第 4 部分的顶部填写物业用途,如物业在该年度并没有出租,请在「没有」旁边的方格内填上「 」号。如物业曾出租,请在「有」旁边的方格内填上「 」号,并在第 4.1 至 4.4 部分填写出租详情。
   
(ii)
出租收入包括该年度已收或应收的租金、 租约顶手费和已追回的租金。已追回的租金是指在过往年度无法收到而获准扣除,但却在该年度内追回的租金。
   
(iii) 只有业主同意缴付及已实际支付的差饷和不能追回的租金才可申索扣除。地租、管理费、装修或翻修开支是不可扣除的项目。
   
(iv) 《税务条例》规定,划一免税额为租金收入扣除不能追回租金及业主支付的差饷后余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作修葺及支出款项。本局在评税时会自动作出扣减。
   
(v)
在计算应课物业税额时,购置出租物业的按揭贷款利息不会获准扣除;这些贷款利息支出,只有在 个人入息课税中才会获本局考虑准予扣除,但有关申请必须在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提出。
   
(b) 报税表的第 1 部分:

如任何一位业主希望选择在该年度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请填写在第 1 部分内的「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一栏。个别业主或须同时填写稍后可能寄给他∕她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的有关部分,才算完成该项选择程序。请注意,已婚人士如要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而夫妇二人均有应课税入息,直至2017/18课税年度,必须夫妇一同在个别人士报税表作出申请。如要索取更多有关夫妇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评税的资料,请参阅个人入息课税

请参看填写 BIR57 的示例

如要索取更多有关物业收入如何征税的资料,请参阅物业税:业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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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IR58

物业税报税表 BIR58 是用来申报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的收入。

在填写报税表前,请仔细阅读随同报税表一起寄给你的「附注及说明」。以下各点或者对你有帮助:
 

(a) 报税表的第 4 部分:  
  即使你申请豁免缴交物业税,仍须填写此部。
   
(b) 报税表的第 1 部分:
 
法团在香港出租物业,即属在本港经营业务,并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如你的法团在香港进行业务活动,并根据《税务条例》第 5(2)(a)条申请免缴物业税,请填写在第 1 部分内的「申请豁免缴交物业税」一栏,以便我们能更快捷地处理你的个案。


请参看填写 BIR58的示例

如要索取更多有关物业收入如何征税的资料,请参阅 物业税:业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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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物业税报税表

(1)提交的期限

纳税人须在物业税报税表(BIR57 或 BIR58)发出日期起计 1 个月内交回报税表。

如你的个案符合局长指明的准则,而你又选择经互联网提交报税表,则可自动获延期两星期。有关电子报税表详情,请参阅 电子方式提交物业税报税表(BIR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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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索取报税表复本

按此 参阅有关索取报税表复本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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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交报税表文本

你必须提交报税表正本,本局不接纳影印本或以图文传真方式提交的报税表。本局亦不会接纳从网页下载的报税表复本为有效的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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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子方式提交 BIR57(网上报税)

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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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答案

关于填写物业税报税表经常遇到的问题及答案,请按 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