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利得税手续(独资业务及合伙业务)
1. | 如你全资拥有一个业务,你须为这个业务在个别人士报税表﹝ BIR60 表格﹞第 5 部申报入息。 | |||||
2. | 如何填写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 | |||||
(a) | 如你有经营独资业务,请在 BIR60 表格第 5 部第二行的「有」方格旁,加上「」号,并填妥该部的其余项目。 | |||||
(b) | 如你有超过一家独资业务 请在 BIR60 表格提供第一和第二家独资业务的详细资料,并以同一格式另纸提供其他独资业务的详细资料。 你须为每一家总入息超过 $2,000,000 的独资业务提交帐目和计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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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总入息 指所有总类的入息,包括从出售资本资产所得收入和不论是否得自主要业务活动的其他无须课税入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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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营业额 指从你的主要业务而产生的收入。偶然产生及非一般的收入和收益不应包括在内﹝举例来说,从销售资本资产所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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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毛利/﹝亏损﹞ 一般是指营业额和销货成本的差额。如果你不是从事货物或商品买卖行业和在详细的损益帐内没有「毛利/毛亏损」的数字,请在这栏内填上「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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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帐目所示的纯利/﹝亏损﹞ 一般是指收入和支出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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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应评税利润/﹝经调整亏损﹞ 你可以使用 利得税计算表 来计算应评税利润/﹝经调整亏损﹞。你应为计算每一独资业务的应评税利润/﹝经调整亏损﹞使用一张计算表。如你经营多过一家独资业务,可用影印的副本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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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认可慈善捐款 请填写你在这年度所作认可慈善捐款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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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付给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 请填写你以自雇人士身分付给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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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利得税两级制税率 如业务应按两级税率课税及没有任何有关连实体,于「是」方格内加上「」。如该业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但没有任何有关连实体选择两级税率,你须同时填写附录的第 6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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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曾代/与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进行交易 如你在有关年度曾与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进行交易的话,请在「是」方格加上「」号,并填写 BIR 60 表格附录的第 7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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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研究和开发开支/环保设施开支/知识产权开支 如业务曾申索扣除研究和开发开支/环保设施开支/知识产权开支,于「是」方格内加上「」,并填写附录的第 8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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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无运作的业务 尽管你的业务在整个年度都没有运作,你仍需为此业务填写 BIR60 表格第 5 部的第( 1 )和第( 2 )两项,以及在第( 3 )至第( 9 )项填上「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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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如果我有业务,但没有填写 BIR60 表格第 5 部,有什么后果? 本局可能会作出估税并向你发出评税通知书。欲避免估税,尽管你的独资业务已在年中结业,或在有关年度期间并没有运作,又或者在运作上出现亏损,你仍需填写第 5 部的全部方格,不应留空任何一格;如适用的话,请填上「 0 」。 如出现漏报或不正确填报的情况,本局可能考虑对你施行惩罚。在评定罚款时,如果你没有填写第 5 部﹝于是可当你漏报资料﹞,本局会将最后评定的应课税利润全数当作漏报的利润来计算你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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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须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 |||||
(a) | 小型业务(指总入息不超过 $2,000,000 的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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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不是小型业务的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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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想知道填写 BIR60 表格其他部分的资料,以及有关提交 BIR60 表格的其他事宜,请参阅 | |||||
1. | 如业务非由你全资全年拥有,你不应将此业务的资料填报在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你应将此业务的资料填报在本局另行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BIR52 表格)。 |
2. | 如何填写 BIR52 表格 请参阅 |
在税务上, | |
1. | 本局不会把你的业务作停业处理; |
2. | 独资业务和合伙业务两者将被当作是同一业务; |
3. | 你应该把股权的变动通知商业登记署,本局在收到通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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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你不应将股权变动年度的任何利润填报在你的 BIR60 表格的第 5 部。 |
5. | 而属于股权变动年度的全年全部利润都应填报在该年以合伙业务名义发出的 BIR52 表格内。 |
1. | 如你在 2023/24 年度期间开始经营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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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你的业务在 2023年 10 月 1 日开始营业,而你业务的第一份帐目的结帐日期为 2024年 6 月 3 0 日。 2023/24 年度的评税基期是指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止的一年。在此年度内你没有拟备任何帐目,因此亦无应评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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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你在 2023/24 年度期间停止经营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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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你在 2024年 4 月 18 日结束业务。 你需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写信通知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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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你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结束业务,而你上次在 2022年 12 月 31 结帐。 你须为该业务拟备最后一份帐目,此份帐目所覆蓋的期间应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把计算出的应评税利润/(经调整亏损)申报在 2023/24 年度的报税表内,并保留所有业务纪录及有关收入和支出的单据最少 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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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故人士的业务 | |
例子: | 东主陈大文已报税多年,他在 2023/24 年度期间去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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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破产人士的业务 | |
例子: | 东主张美丽在 2023/24 年度期间申请了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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