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收据
以邮寄或电子方式缴税的人士,有多种途径可查证已缴税,例如:银行户口月结单、銀行自动柜员机缴款交易纪录、付款服务机构发出的缴款交易参考号码和确认缴款纪录,以及银行网站或銀行自动柜员机显示的户口结余等。他们更可随时随地透过「税务易」帐户的「税务状况」一栏,检视缴税状况。因此,大部分纳税人实不需要本局发出的书面收据。
有见及此,税务局现以电子方式取代书面方式,向以邮寄 * 或电子方式缴付下列税项的人士发收据:
薪俸税(即「收款帐号」首个数字为 9 的税单)
全权拥有物业的物业税(即「收款帐号」首个数字为 7 的税单)
独资业务的利得税(即「收款帐号」首个数字为 3 的税单)
个人入息课税(即「收款帐号」首个数字为 6 的税单)
缴付上述税项的纳税人可透过「税务易」帐户的信息匣收取电子收据。这些电子收据将由发出日期起计,储存于信息匣内六年。对于已从信息匣内删除的电子收据,纳税人也可要求我们将有关的电子缴税证明书传送到其信息匣内。
如果你仍未开立「税务易」帐户,请即登入有关网页www.gov.hk/etax 办理开户手续,以便享用我们为你提供的多元化电子服务。
我们理解有部分纳税人因个别理由仍需要本局发出的缴税证明。就这些情况,他们可以向本局申请「缴税证明书」。纳税人可在其「税务易」帐户的「税务状况」一栏内网上提交申请「缴税证明书」,并提供税单的「收款帐号」。他们亦可填写表格 IR1273 号以邮寄方式申请。纳税人可使用税务局的表格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598 6001)索取该表格,或透过以下连结下载表格。
请支持保护环境,藉着使用「税务易」的电子服务,达到减少用纸和节约能源的效益。
* 包括投入税务局收件箱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