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税款
如有多缴税款,税务局会以支票形式退还给你。退款支票会以平邮寄往你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若通讯地址有所更改,你应尽早通知税务局,以免延误。
退款支票须于支票发出日期 6 个月内存入你的银行户口。逾期未领的款项可用作抵销你应付的税款。
遗失/未能收到退款支票
如欲补领退款支票,你须以书面提出申请,并列明姓名、档案号码、退税号码或有关课税年度及联络电话。
你可邮寄申请书至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3楼税务局退税组。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请支付足额邮资。退税组需与银行安排停止该支票付款,才能补发支票,一般需时 4 星期。如有任何疑问,你可致电2594 3126与退税组职员联络。
更改退款支票抬头人名字
若抬头人名字与身分证明文件不符
请将申请书连同退款支票正本及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如身分证或护照)副本,邮寄至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3楼税务局退税组办理。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请支付足额邮资。
你亦可携同退款支票及你的身分证明文件,亲临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5号税务中心3楼税务局退税组办理。
退税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 8:15 至下午 12:30 及下午 1:30 至 5:30
更改退款支票抬头人名字至第三者名字
为防止支票被盗用及保障纳税人的利益,税务局一般不会接纳纳税人要求把退款支票抬头人更改至第三者名字。
提出特殊申请的人士应提供下列文件供本局考虑:
- 退款支票正本
- 纳税人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 纳税人授权书(如适用)
- 经新收款人填妥及签署的偿还税款保证书
- 有关更改收款人名字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