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冊子刊載稅務局的服務承諾,並說明市民欲對所獲服務提出意見或作出投訴,可以依循的步驟。
稅務局所提供的服務
本局的服務承諾包括以下項目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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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監察
服務承諾關注委員會協助監察本服務承諾所包括的服務。本局亦成立了一個由一位高級首長級人員領導的服務標準研究小組,向該委員會提供協助。稅務局局長每年按目標發表服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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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水平
本局首要任務是竭盡所能服務市民,但服務水平有時會受特殊情況及繁忙期間的重工作量所影響。下列是我們考慮到這些因素後,就各項服務致力達到的標準處理時間,和市民可以期望獲得的服務水平。
服務水平
服務 |
標準處理時間 |
服務水平 |
1. 諮詢服務 |
|
即時處理或轉介負責個案的職員 |
繁忙時間 (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5時) |
首10分鐘: |
95% |
非繁忙時間 |
首10分鐘: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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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回答或轉介負責個案的職員 |
每年7月至4月期間 |
首3分鐘: |
90% |
隨後的1分鐘: |
5% |
每年5月至6月期間 |
首3分鐘: |
80% |
隨後的1分鐘: |
10% |
2. 書面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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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查詢後的7個工作日內回覆 |
首7日: 隨後的2日: |
96%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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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查詢後的21個工作日內回覆 |
首21日: 隨後的21日: |
98% 1% |
3. 處理報稅表 |
|
在發出報稅表日期的9個月內作出評稅
|
首9個月: 隨後的3個月: 再隨後的3個月: |
80% 1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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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出報稅表日期的6個月內作出評稅 |
首6個月: 隨後的3個月: 再隨後的3個月: |
85% 11% 3.5% |
- 綜合報稅表
-營業溢利 (獨資經營) -受僱收入 -租金收入 (全權物業) -個人入息課稅
|
在發出報稅表日期的6個月內作出評稅 |
首6個月: 隨後的3個月: 再隨後的3個月: |
85% 11% 3.5% |
4. 發給首次納稅人的報稅表 |
|
在收到通知後的3個月內作出回覆 |
首3個月: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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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後的21個工作日內向僱員作出回覆 |
首21日: |
98% |
-須課稅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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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至11月期間 在收到通知後的3個月內發出報稅表 |
首3個月: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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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至3月期間 在收到通知後的5個月內發出報稅表 |
首5個月: |
98% |
5. 撤銷公司/有限合夥基金註冊 |
- 處理向稅務局局長要求發出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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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請表後的21個工作日內 |
首21日: |
98% |
6. 儲稅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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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至12月期間 在收到後的9個工作日內 |
首9日: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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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至6月期間 在收到後的12個工作日內 |
首12日: |
99% |
7. 評稅的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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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至8月期間 在收到後的12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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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2日: 隨後的6日: |
9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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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至4月期間 在收到後的18個工作日內
|
首18日: 隨後的6日: |
98%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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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反對通知書後的4個月內發出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或評稅人員決定通知書** |
首4個月: |
98% |
*了結反對個案通知書-包括修訂評稅通知書、退稅通知書及通知了結反對個案的信件。
**評稅人員決定通知書-信中會說明反對個案尚未了結,同時,會要求納稅人提供進一步資料,或建議解決的方案,或建議納稅人取消反對,或知會納稅人該個案交由局長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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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延緩暫繳稅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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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請後的12個工作日內 |
首12日: 隨後的6日: |
98% 1% |
9. 繳納稅款 |
- 向以電子方式繳稅的公司、合夥業務及聯名物業業主發出書面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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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稅款後的4個工作日內發出 |
首4日: |
99% |
10. 退還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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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稅款後的18個工作日內 |
首18日: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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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出修訂評稅通知書後的10個工作日內 |
首10日: |
98% |
11. 稅務審核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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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回覆本局初步查詢的實質資料後的2年內 |
首6個月: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
60% 70% 80% 90% |
此項承諾的處理時間,由下列日期起計: *簡單個案-與有關納稅人作首次會晤之日。 *複雜個案-有關納稅人遞交業務紀錄之日,或收到有關納稅人實質回覆本局初次書面查詢之日,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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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印花稅 |
− 物業
轉讓契約、物業買賣合約及租約
− 股票
成交單據及轉讓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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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方式付款 在收到印花稅後即時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發出印花證明書
離線方式付款 在收到印花稅後的2個工作日內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發出印花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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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
首2日:
|
99%
99%
|
|
在收到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 |
首5日: |
98% |
|
在收到全部資料後的當日內 |
即日: |
98% |
個案如涉及物業估價,可能需要更長時間,視乎複雜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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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請及充足的資料後的3個月內 |
首3個月: 隨後的9個月: |
85% 10% |
13. 商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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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30分鐘內發出
|
首30分鐘: |
99% |
-經郵遞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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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2個工作日內發出 |
首2日: |
99% |
|
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1個工作日內發出
|
隨後的1日: |
99% |
|
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資料後的30分鐘內予以更改
|
首30分鐘: |
97% |
-經郵遞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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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通知及全部資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改 |
首5日: |
99% |
# 不適用於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申請 。
## 不適用於以批量形式經櫃位提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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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稅務易」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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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申請後的2個工作日內發出 |
首2日: |
98% |
|
在收到稅款後的2個工作日內發出 |
首2日: |
99% |
15. 居民身分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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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21個工作日內發出證明書或評税人員決定通知書^ |
首21日: |
70% |
^ 評税人員決定通知書 - 信中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或通知申請人申請不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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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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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投訴後的7個工作日內作出初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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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7日: |
99% |
在收到投訴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實質回覆 |
首15日: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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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負
我們要成為卓越的稅務管理機構,為促進香港的繁榮安定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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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我們致力–
- 以高效率及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徵收稅款;
- 對納稅人待之以禮,並提供有實效的服務;
- 透過嚴謹的執法、教育及宣傳,促使納稅人遵守稅務法例;
- 協助員工具備應有的知識、技巧和態度,從而竭盡所能,實踐我們的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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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
我們的基本信念是–
- 專業精神
- 講求效率
- 積極回應
- 處事公平
- 注重成效
- 待人以禮
- 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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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環境
我們致力在良好的環境中,提供公平、有效率和有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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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所擔當的角色
我們歡迎市民對本局的服務提供意見或建議。來函請寄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1234號稅務局客戶經理收。
我們樂於竭盡所能提供服務,如所需資料已存於電腦中,本局會立即作答,但在若干情況下本局或未能於預定時間內提供所需服務。在此情況下,市民是有權盡快獲得詳盡的解釋。如你認為有需要獲得解釋,或覺得你的個案未有獲得適當的處理,可聯絡投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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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權利
如認為投訴沒有獲得公平處理,可來函稅務局局長列出上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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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更詳細資料
諮詢服務處的職員將會樂意解答與本承諾有關的服務,公眾亦可獲知他們的姓名。本局諮詢服務處設於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地下。電話:187 8088。另外,市民可瀏覽本局網頁以查閱稅務資料和下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