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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抗疫基金紓困措施的税務豁免安排

 
 

答:

工資補貼是提供給僱主以支付員工工資。僱員收取的工資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即使資金來自防疫抗疫基金補貼),須繳納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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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僱主收取的工資補貼獲豁免繳付利得税。就税務扣除方面,僱主可根據《税務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申索扣除員工工資,不論資金是否來自工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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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僱主無需在僱主報税表申報那些獲豁免徵收薪俸税的資助、補助金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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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僱員無需在其個別人士報税表第4部(薪俸税)申報那些獲豁免徵收薪俸税的資助、補助金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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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若僱主已經提交了2020/21課税年度僱主報税表,並為其員工申報了獲豁免徵收薪俸税的資助,補助金或津貼,僱主便需要提交「修訂」的IR56表格,剔除該免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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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保就業」計劃下,只有僱主公司作為集團所有僱員的僱主,才有資格申請工資補貼。這明確顯示僱主公司才是在「保就業」計劃下會獲得工資補貼的人士。因此,只有僱主公司被視為「保就業」計劃的受惠方,並就工資補貼獲豁免繳付利得税,而營運公司則不會被視為受惠方。此外,營運公司從僱主公司收到的任何款項,即使金額與工資補貼相同,也不被視為營運公司在「保就業」計劃下收到的款項,故此不獲豁免繳付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