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 預算案建議
答:
財政司司長建議由 2011/12 課稅年度起,提高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
- 供養 60 歲以上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由現時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同時,與受養人連續全年同住的納稅人可享的額外免稅額亦由現時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
- 供養 55 至 59 歲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由現時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同時,與受養人連續全年同住的納稅人可享的額外免稅額亦由現時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最高扣除額由現時 60,000 元增加至 72,000 元。
- 子女免稅額由現時每名子女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也由現時每名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
財政司司長進一步建議:
- 一次過寬減 2010/11 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 2011 年 4 月開始到期的 2010/11 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不然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去年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 2010/11 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 2010/11 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款。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 2010/11 年度應繳的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 2011 年第 3 季開始寄出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 2010/11 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 2010/11 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 2010/11 年度的應繳稅款及 2011/12 年度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答:
你可在子女出生的年度(即 2011–12 年)申索子女免稅額 60,000 元及一次性額外免稅額 60,000 元。而在其後的年度,若符合其他指定的條件,你可每年就該子女申索 60,000 元子女免稅額。
答:
你可於兒子出生後以書面申請緩繳 2011/12 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
(a) |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 28 天;或 |
(b) |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 |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此外,當你在來年填報 2011/12 年度的報稅表時,請將兒子資料填上以申索子女免稅額。
答:
待有關法例通過後,評稅主任會以增加後的免稅額及扣除上限計算 2011/12 課稅年度應繳的薪俸稅暫繳稅。薪俸稅 2010/11 年度評稅及 2011/12 年度暫繳稅繳納通知書會在 2011 年度第 3 季開始發出。
答:
你應在 2010/11 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 B I R 表格第 60 號)第 8.4 部分填報實際開支數額 65,000 元。評稅主任會以 60,000 元上限計算 2010/11 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及以 65,000 元計算 2011/12 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答:
你可申索 36,000 元供養父母免稅額。如你與父親在 2011/12 年度連續全年同住,則可另外享有 36,000 元的額外免稅額。你亦可申索 60,000 元傷殘受養人免稅額,該免稅額在 2011/12 年度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