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4年度財政預算案
答:
個別人士可獲寬減 2012/13課稅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以 10,000元為上限。此外,從 2013/14課稅年度起推出以下措施:
(1) 增加子女免稅額如下:
課稅年度 | 現時 (2012/13) $ |
建議 (2013/14及其後) $ |
|
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 | |||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 63,000 | 70,000 | |
在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 | 63,000 | 70,000 |
(2) 提高個人進修開支的可容許扣除上限如下:
課稅年度 | 現時 (2012/13) $ |
建議 (2013/14及其後) $ |
個人進修開支 | 60,000 | 80,000 |
答:
如往常一樣,你只需填妥在本年 5月發出的 2012/13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而無須另作申請。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 2012/13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假如你可申索子女免稅額或新生子女免稅額,稅務局亦會按新的免稅額計算 2013/14年度暫繳稅。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 2012/13年度評稅,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作出修訂,預計會在 2013年 7月底開始退還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你無須另作申請。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 2013年 4月開始到期的 2012/13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款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 2012/13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 2012/13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 2012/13年度暫繳稅稅款。
答:
今次的稅款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 2012/13年度應繳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 2013年第 3季開始寄出的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 2012/13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 2012/13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 2012/13年度應繳稅款及 2013/14年度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答:
寬減 2012/13課稅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 1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百分之七十五,以 10,000元為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 1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 2012/13課稅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亦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 10,000元寬減上限的問題。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答:
你應在 2012/13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 4.3部填報實際開支數額 90,000元。評稅主任會分別以 60,000元及 80,000元的扣除上限計算 2012/13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和 2013/14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答:
假如你在 2013/14年度支付的個人進修開支超過 60,000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及暫繳稅繳納通知書後,以書面申請緩繳 2013/14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 28 天;或 |
(b) |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 |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評稅主任在修訂 2013/14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時,不會扣減 85,000元但會以上限的 80,000元計算個人進修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