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年度財政預算案
答:
個別人士可獲寬減2013/14課稅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以10,000元為上限。此外,從2014/15課稅年度起推出以下稅務措施,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1) 增加免稅額如下:
課稅年度 | 2013/14 $ |
2014/15及其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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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 |||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38,000 | 40,000 | |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9,000 | 20,000 | |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每名計算,須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 | |||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38,000 | 40,000 | |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19,000 | 20,000 |
(2) 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容許扣除上限:
課稅年度 | 2013/14 $ |
2014/15及其後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76,000 | 80,000 |
答:
如往常一樣,你只需填妥2013/14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而無須另作申請。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2013/14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及按新的免稅額計算2014/15年度暫繳稅款。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3/14年度評稅,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作出修訂,預計會在2014年8月中開始退還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你無須另作申請。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4年4月開始到期的2013/14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3/14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3/14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款。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3/14年度應繳的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2014年第3季開始寄出的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3/14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3/14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3/14年度的應繳稅款及2014/15年度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答:
2013/14課稅年度的寬減是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百分之七十五,以10,000元為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1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3/14課稅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亦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10,000元寬減上限的情況。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答:
你應在2013/14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8.4部填報實際開支數額82,000元。評稅主任會分別以76,000元及80,000元的扣除上限計算2013/14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和2014/15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答:
假如你在2014/15年度應支付或估計須支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76,000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及暫繳稅繳納通知書後,以書面申請緩繳2014/15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 |
(b) |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14天內, |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評稅主任在修訂2014/15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時,不會扣減85,000元但會以上限的80,000元計算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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