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
答:
如有關法例獲立法會通過,個別人士可獲寬減2014/15課稅年度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此外,由2015/16課稅年度起增加子女免稅額(須經立法予以落實)如下:
課稅年度 | 現時 (2014/15) $ |
建議 (2015/16及其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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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 | |||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 70,000 | 100,000 | |
在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 | 70,000 | 100,000 |
答:
如往常一樣,你只需填妥在本年5月發出的2014/15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而無須另作申請。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2014/15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假如你可申索子女免稅額或新生子女免稅額,稅務局亦會按新的免稅額計算2015/16年度暫繳稅款。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4/15年度評稅,稅務局會在法例通過後作出修訂,預計會在2015年8月中開始退還納稅人多繳的稅款。你無須另作申請。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5年4月開始到期的2014/15年度的第二期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4/15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4/15年度暫繳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款。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4/15年度應繳的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2015年第3季開始寄出的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4/15年度暫繳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4/15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4/15年度的應繳稅款及2015/16年度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答:
2014/15課稅年度的寬減是百份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百分之七十五,以20,000元為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2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4/15課稅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亦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上限的情況。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答:
你可在子女出生的年度(即2015/16課稅年度)申索子女免稅額100,000元及一次性額外免稅額100,000元。而在其後的年度,若符合其他指定的條件,你可每年就該子女申索100,000元子女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