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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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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對個別人士建議了哪些稅務措施?

 
 

答:

個別人士可獲寬減2017/18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此外,從2018/19課稅年度起推出以下稅務措施:

(a) 調整稅階及邊際稅率:

 
 課稅年度 2017/18 2018/19 及其後#
  應課稅入息實額
(稅階)
$
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稅階)
$
稅率
最初的  45,000  2%  50,000  2%
其次的  45,000  7%  50,000  6%
其次的  45,000  12%  50,000  10%
其次的      -        50,000 14%
  135,000   200,000  
餘額   17%   17%

 

(b) 提高下列免稅額:

 
 課稅年度 2017/18
$
2018/19
及其後#
$
 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    
   第一名至第九名子女 100,000 120,000
   在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 100,000 120,000
 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46,000 50,000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23,000 25,000
 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每名計算,須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    
   年齡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46,000 50,000
   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23,000 25,000

 

(c) 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扣除上限:

 
 課稅年度 2017/18
$
2018/19及其後#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扣除上限 92,000 100,000

 

(d) 設立傷殘人士免稅額:

 
 課稅年度 2017/18
$
2018/19及其後#
$
 傷殘人士免稅額 不適用 75,000


#直至被取代為止

 

在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亦建議:

(a)由2018/19課稅年度起,放寬已婚人士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的要求,容許夫婦可各自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

(b)設立在自願醫保計劃下支付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產品的保費的稅務扣減。由2019/20課稅年度起,每年每名受保人可作稅務扣減的保費上限為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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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我是否須要申請稅務寬減及按新的免稅額、稅階及邊際稅率計算稅款?

 
 

答:

如往常一樣,你只須填妥2017/18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而無須另作申請。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2017/18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和按新的免稅額、稅階及邊際稅率計算2018/19年度暫繳稅稅款。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7/18年度評稅,稅務局會作出修訂,預計會在2018年7月底開始發出已反映相關稅務寬免的修訂評稅。你無須另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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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可否因寬減措施而不用繳付2017/18年度的暫繳稅?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7/18 年度的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務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7/18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7/18年度暫繳稅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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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稅務局會否向我退還已繳付的2017/18年度暫繳稅?

 
 

答:

今次的稅務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7/18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2017/18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7/18年度暫繳稅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7/18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7/18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18/19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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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何計算稅務寬減?

 
 

答:

你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稅款計算機,計算你應繳的2017/18和2018/19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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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在2017/18年度我須繳付薪俸稅和利得稅,亦會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如何計算可獲扣減的稅額?

 
 

答: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納稅人的所有入息合併計算,薪俸收入及業務利潤均會包括在內。故此,你可獲寬減的款額,是2017/18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30,000元為上限),而不是按薪俸稅及利得稅的應繳稅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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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一對有薪俸收入而要繳交薪俸稅的夫婦,合共可獲最高60,000元稅款寬減。假若他們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稅則合共只可獲得30,000元寬減。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對他們是否不公平?

 
 

答:

2017/18年度的寬減是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3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一對夫婦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30,000元為上限。但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並沒有分開評稅,評稅只有一個,所以寬減上限是夫婦合共3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他的情況以決定是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7/18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應包括在個人入息課稅下夫婦合共只可獲得30,000元寬減上限的情況。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應繳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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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我在2017/18年度經營兩個業務,可否就每個業務享有稅款寬減?

 
 

答:

在2017/18年度,你可就每個經營的業務享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稅款寬減,上限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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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問:

我在2017/18年度支付了105,000元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2017/18年度容許扣除上限的92,000元。我在2017/18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就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數額應怎樣填報?

 
 

答:

你應在2017/18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8.4部填報實際開支數額105,000元。評稅主任會分別以92,000元及100,000元的扣除上限計算2017/18年度薪俸稅最後評稅和2018/19年度薪俸稅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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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問:

在我填報2017/18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後,我65歲的父親居住的安老院才通知我2018/19年度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會由現時的90,000元增加至110,000元。我怎樣才可申索增加後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答:

假如你在2018/19年度應支付或估計須支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超過92,000元,你可在收到薪俸稅評稅及暫繳稅繳納通知書後,以書面申請緩繳2018/19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
(b)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14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收到申請後,評稅主任修訂2018/19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時會以上限的100,000元計算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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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問:

我的兒子將於2018/19年度內出生,我可在2018/19年度及以後年度申索多少子女免稅額?

 
 

答:

你可在子女出生的年度(即2018/19課稅年度)申索子女免稅額120,000元及一次性額外免稅額120,000元。而在其後的年度(直至被取代為止),若符合其他指定的條件,你可每年就該子女申索120,000元子女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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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問:

我的兒子在2018年4月3日出生。我怎樣才可申索新生子女免稅額?

 
 

答:

你可在2017/18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第8.2部填寫你新生兒子的資料,稅務局會以240,000元的子女免稅額計算你2018/19年度的暫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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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問:

我的兒子將於2018/19年度內出生,我怎樣才可申索增加後的子女免稅額?

 
 

答:

你可在兒子出生後以書面申請緩繳2018/19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
(b)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14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


此外,當你在來年填報2018/19課稅年度的報稅表時,請將兒子的資料填上以申索子女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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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問:

誰可申索新設立的傷殘人士免稅額?

 
 

答:

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的人士,可由2018/19課稅年度起申索此項新設立的傷殘人士免稅額。有關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的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更多關於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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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問:

我符合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我怎樣才可申索新設立的傷殘人士免稅額?

 
 

答:

你可以書面申請緩繳2018/19年度薪俸稅暫繳稅。申請必須在下列期限前提交:

(a) 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
(b) 暫繳稅繳納通知書的發出日期後14天內,
兩者以較遲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