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 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措施
答:
2020-21財政預算案建議寬減2019/20課稅年度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有關法例已於2020年6月10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0年6月19日在憲報刊登。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9/20課稅年度的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款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9/20課稅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9/20課稅年度暫繳稅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稅款。
答:
今次的稅款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9/20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發出的2019/20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內。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9/20課稅年度暫繳稅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9/20課稅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9/20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20/21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答: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納稅人的所有入息合併計算,薪俸收入及業務利潤均會包括在內。故此,你可獲寬減的款額,是2019/20課稅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一百(以20,000元為上限),而不是按薪俸稅及利得稅的應繳稅款計算。
答:
2019/20課稅年度的稅款寬減是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納稅人和配偶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一百,以20,000元為上限。由 2018/19課稅年度起,已婚人士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要求已放寬,他/她們可自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在納稅人和配偶各自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下,他/她們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各自個人入息課稅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一百,以20,000元為上限。但如納稅人和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自己的情況以決定是否和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9/20課稅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在和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下,二人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上限。你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內提供的稅款計算機,計算在不同情況下應繳的2019/20課稅年度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