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
1.
問:
在任何課税年度,如多於一人合資格就同一父或母申索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他們是否都可獲得該項扣除 ?
答:
該等合資格人士須首先協商由其中一人就該課税年度申索是項扣除,而亦只由此人提出有關申索。若他們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都不會獲考慮給予是項扣除。
2.
問:
納税人的父或母居住於院舍。院舍徵收的費用全部由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申領的津貼支付,但納税人在年內亦曾支付金錢予該名父或母作其生活費用。這位納税人是否可享有税項減免 ?
答:
否。由於該名納税人未有繳付院舍的費用,所以他不會獲給予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不過,如果符合所有有關條件,包括在該課税年度內提供不少於 $12,000 的金錢以供養該名父或母,則他仍可以就該名父或母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
請注意:就申索上述免税額及 / 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税務局可能會向社會福利署查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