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
本人將利得稅報稅表交回稅務局後,在還未收到有關稅單時已發覺有錯漏,應如何修改 ?
答:
請以書面向評稅主任提出,註明利得稅檔案號碼,並提供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2.
問:
本人在收到評稅單後,發覺之前提交的利得稅報稅表有錯漏,應如何提出修訂 ?
答:
如你不同意該評稅結果,你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評稅,並清楚說明反對的理由。
如果是由於之前提交的報稅表有錯誤或遺漏,而引致評稅不正確,你可以在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 6 年內,或在有關評稅通知書送達日期後 6 個月內(兩者以較遲的為準),以書面提出更正的要求,請詳述有關的錯漏,並提供佐證文件以證明你需更正的資料。
如你的申請獲得接納,稅務局會退還多付的稅款給你。若有關稅款尚未清繳,稅務局會發出修訂評稅註銷多評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