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有關建議,應獲退還的印花税金額計算如下:
物業售價(元) | 税率 | 金額(元) | |
買家印花税 | 10,000,000 | 15% | 1,500,000 |
從價印花税(按第1標準第1部) | 10,000,000 | 15% | 1,500,000 |
已繳印花税總額 | 3,000,000 | ||
減:從價印花税(按第2標準) | 10,000,000 | 3.75% | 375,000 |
應退還的印花税 | 2,625,000 |
答:
由於一名外來人才可以獲退還印花税的其中一個條件是他在購買有關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在這個案中,X先生不可以就第二個物業(即物業B)申請印花税退税,因為他在購買物業B時已持有第一個物業(即物業A)。X先生只可以就他的首個住宅物業(即物業A)申請印花税退税,因此他獲退還的印花税是2,625,000元(見上文例子 1)。
答:
在這個案中,只有X先生可以就他的首個物業(即物業A)申請印花税退税,因此他獲退還的印花税是2,625,000元(見上文例子 1)。基於按現行法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面對與X先生和Y女士類似的情況下,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税率繳納「從價印花税」。為求一致,X先生和Y女士不可以就物業B申請印花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