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員保險
答:
「要員保險」在法律上未有定義,但一般會有以下特點:由僱主購買一份保單,為該僱員因死亡、疾病或受傷而引致的營商利潤損失投保。受益人為該僱主。假設是一份人壽保險單,便屬於定期人壽保險,在保險期內可提供僱員的壽險保障,並無其他利益。保險期不長於該僱員對僱主的有用期限。購買這項保險的目的,是在要員因死亡、疾病或受傷而不能工作時,對僱主的營業收入可能引致的損失作出補償。
答:
有關保費不可扣稅。這種情況實質是與受保要員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的個案類同。本局認為該項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股份的價值,因董事身為關鍵人物,其壽命或健康對於股價會有重大的影響。有關保費屬於資本性質。就此而言,持股量達 20% 便算是大數量。
所得賠償無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