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低商業登記證徵費常見問題
答: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已於2013年7月19日實施。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由每年450元減至每年250元。新的徵費率適用於:
(a) | 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2013年7月19日或之後提出;及 |
(b) | 就其他個案,在該日期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 |
答: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已於2013年7月19日實施。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由每年450元減至每年250元。新的徵費率適用於:
(a) | 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2013年7月19日或之後提出;及 |
(b) | 就其他個案,在該日期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