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入息資料
答:
基於保密條例,稅務局一直以來祇會將納稅人的資料交給納稅人本人或其獲授權代表,以確保納稅人資料不會外泄。根據《稅務條例》,「獲授權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 是指獲任何人以書面授權,為稅務條例的施行而代其行事的人。假如有人並不是為施行稅務條例而代表納稅人,則不屬該條例下的「獲授權代表」。
如納稅人向稅務局要求提供他本人在本局備存的入息資料,稅務局一貫的做法是會將資料交給納稅人本人或根據本局的紀錄郵寄往納稅人的通訊地址。假如納稅人委託他人到稅務局索取入息資料,本局亦會跟上述一貫處理方法,將資料郵寄往納稅人的通訊地址。
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例如基於個別緊急的需要,納稅人委託他人到稅務局即時索取入息資料,在不影響本局正常服務的原則下,本局會儘量配合,處理有關申請。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有關申請確實是來自納稅人及來人確實是他所委派的,本局會要求受委託的代表提交納稅人簽署的授權書,列明下列資料以作核對:
(1) | 納稅人的姓名 |
(2) | 納稅人的身分證號碼 |
(3) | 納稅人的通訊地址 |
(4) | 納稅人的日間聯絡電話 |
(5) | 受委託的代表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 |
如有需要,本局有權要求受委託的代表提交附有納稅人簽名的身分證副本以供本局核對。稅務局亦會核實受委託的代表的身份,並有權要求受委託的代表出示身分證作核對。如稅務局職員未能核實納稅人在授權書上的簽署時,只會將有關入息資料以郵寄方式送交納稅人。上述措施,旨在保障納稅人的資料的安全。
一般來說,納稅人及其獲授權代表均備存報稅表,評稅通知書,或由僱主提供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副本等文件。該等文件均載有入息資料,納稅人及其獲授權代表無需聯絡稅務局索取有關資料或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