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補充表格S4 ─ 能源效益建築物裝置開支 ─ 常見問題及解答
(適用於 2018/19 及以後的課税年度)
引言
為方便納税人及税務代表,現載列一些常見問題及解答,以供參考。
1.
問:
就能源效益建築物裝置(下稱「建築物裝置」)而招致的資本開支,有甚麼新的税務措施?
答:
由2018/19課税年度起,合資格的建築物裝置而招致的資本開支可於1個年度全數扣減,而毋須分開5個年度。
2.
問:
我在過往年度已開始分期扣減建築物裝置開支,剩餘未扣減的部分可否在2018/19課税年度全數扣減?
答:
可以,只要該建築物裝置未在2018年4月1日或之前售出。
3.
問:
如果我想就已在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册計劃(下稱「註册計劃」)下註册的建築物裝置的開支申請扣減,我需在補充表格提供甚麼資料?
答:
你需填寫第1.1、1.4部分及表1 (提供開支的詳情、已發出的註冊計劃證書的證書編號及生效日期)。第1.1部分的數額應等於表1中「開支」欄的總額。
4.
問:
我已為建築物裝置在註册計劃下提交註册的申請,而該申請正由機電工程署(下稱「工程署」)處理。我可以就這些建築物裝置的開支申索扣減?
答:
可以,你需填寫第1.2、1.4部分、表2 (提供開支的詳情及機電署正在處理的申請的資料) 及於第2部分第1方格作出承諾。第1.2部分的數額應等於表2中「開支」欄的總額。
5.
問:
我是否可以就尚未在註册計劃下提交註册申請的建築物裝置開支申索扣減?
答:
你仍可提出申請,但需填寫第1.3、1.4部分、表3 (提供開支的詳情及尚未申請註冊的原因) 及於第2部分第2方格作出承諾。第1.3部分的數額應等於表3中「開支」欄的總額。
6.
問:
我如何在表3提供就建築物裝置尚未在註册計劃下提交註册申請的原因?
答:
如果原因是「尚待取得建築環境評估證書」,請於表3相關欄目提供標準類型、申請日期/預計申請日期、暫定評級(如有的話) 及預計發出證書日期。否則,請於「其他」欄註明原因。
7.
問:
「建築環境評估證書」是甚麼?
答:
「建築環境評估證書」指就裝有建築物裝置的建築物/處所發出的證書,證明它們符合建築環境評估制度的評級標準。
8.
問:
假如建築物/處所屬於商住兩用類型,我該如何在表1/2/3選擇建築物類型?
答:
你可在欄目內選擇代碼3.1(寫字樓)及3.2(住宅) 。該欄目可供選擇最多2項建築物/處所類型。
9.
問:
如表1/2/3的空位不敷應用,我該如何做?
答:
你可另紙填寫詳細資料及釘附於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核對表(IR1477),請在每張附頁的末端簽署並註明檔案號碼。切勿填寫另一份補充表格提供額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