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如買賣上市香港證券的印花税是經由聯交所向印花税署繳付,有關的成交單據須符合下列規定,才被視作已加蓋印花:
在該成交單據印上:
(1) | 印花税金額(港元),及 |
(2) | 一項記項,表示印花税款額已經或將會透過認可交易所繳付。(例如:"本公司證實已/將付印花税予香港聯合交易所。") |
答:
即使香港證券是以港元以外的貨幣(如人民幣或美元)作面值,在成交單據上的印花税款額仍須以港元顯示及印記。這規定可使投資者知道繳付予印花税署的印花税的港元款額。鑑於業界或難於短時間內作出所需的電腦系統變更,及為符合《印花税條例》的規定,印花税署同意在現有的記項作如下修訂,作為過渡性的安排:
"本公司證實已/將付印花税予香港聯合交易所。如交易金額為外幣,印花税將按交易金額以《印花税條例》(第117章)訂明的匯率折算為港幣的金額計算。"
答:
印花税税税率為任何售賣或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款額或價值的0.1%。如果代價款額是以港元以外的貨幣結算,須先以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的匯率將其兌換成港元數值,才用以計算印花税。
例如:於T交易日以每股人民幣12.52購買10,000股XYZ股票,T交易日的匯率:1.176
步驟一:把代價款額折算為港元:
10,000×RMB12.52×1.176=HK$147,235.20
步驟二:計算印花税(港元):
HK$147,235.20x0.1%=HK$148(不足$1之數須當作$1計算。)
答:
以人民幣或美元結算的交易,為方便計算其印花税以經聯交所繳付,有關匯率會在每個交易日上午11時或之前上載於港交所網站。你可按以下連結查閱有關匯率:
https://www.hkex.com.hk/chi/market/sec_tradinfo/stampfx/stampfx_c.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