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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離港的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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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為了盡快清税,我應提交甚麼佐證文件,以證明報税表內的申索項目?

 
 

答:

以下是一些慣常申索項目需要提交的佐證文件:

免税入息:
( BIR60 表格第 4.1 部第 2 項)
請參閱〝薪俸税下申請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徵税或申請税收抵免〞
申索扣除:
( BIR60 表格第 4.3 、 8 、 9 、 10 及 11.4 部)
 
支出及開支 發票/收據、僱傭合約等
個人進修開支 收據、課程大綱、被認可或審定課程的詳情等
認可慈善捐款 收據
產生租金收入的利息支出 顯示全年利息的銀行結單、貸款協議/批核書等
居所貸款利息 顯示全年利息的銀行結單、貸款協議/批核書等
住宅租金 租金收據、租約副本等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發票/收據、保單副本等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發票/收據、保單副本等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發票/收據及受供養父母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首次申索的免税額:
( BIR60 表格第 11 部)
已婚人士免税額 結婚證書及配偶香港身分證副本
子女免税額 子女出世紙副本等
供養父母免税額 受供養父母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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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提交報税表後,我最早可以何時索取繳税通知書清税?

 
 

答:

若你親身提交已填妥的報税表及佐證文件給處理你個案的主理人員,並要求盡早清税,一般來說,你最早可於翌日索取繳税通知書。但税務局可在緊急情況下作出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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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在甚麼情況下,税務局會對行將離港的納税人發出估計評税?

 
 

答:

税務局如未能在指定時間收到報税表,又或由於僱主的法定款項扣存期即將屆滿或納税人的離港日期逼近,未能有足夠時間發出報税表給納税人填寫,便會根據現有資料進行估計評税。所作的估計評税可能會過高,而納税人可能會須要作出反對。為避免上述的程序,納税人請盡早與税務局安排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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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如果我的薪俸税是由僱主負責支付的,我是否須在離港前清税?

 
 

答:

每位離港納税人都須在離港前清税,由僱主同意繳付僱員香港税款的納税人也不例外。因此,僱主、税務代表及納税人都應該盡量依時提交報税表及佐證文件,以避免税務局作出估計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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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我是一位公務員,並沒有 IR56G 表格,究竟我應攜帶甚麼文件到税務局辦理清税手續?完税後可獲發甚麼文件?

 
 

答:

如果你離開香港,部門 / 決策局會在收到你的離港通知後,擬備 IR56J 表格,以申報你由 4 月 1 日至受僱最後一天的收入。你應帶同 IR56J 表格及離港年度的薪俸月結單親臨税務局清税;完税後,税務局會向庫務署發出釋款便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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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我是一位退休公務員,將會於兩個月後移民到加拿大。我唯一的收入來源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放的退休金,我是否須在離港前清税?

 
 

答:

你可以無須事先清繳税款才離港。不過,你應告知税務局你的海外通訊地址,以便税務局日後能將信件、繳税通知書和報税表等寄往你的正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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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我在離港前已清繳税款,但我的僱主現在告訴我將有花紅支付給我,我應怎樣做?我的僱主是否須提交另一張 IR56G 表格及扣存花紅款項?

 
 

答:

倘若你在清税後可獲僱主發放額外薪酬而須繳納額外的薪俸税款,你和你的僱主均須再次履行清税手續。你的僱主須提交一份補加/修訂 IR56G 表格申報這些花紅,及在提交 IR56G 表格的一個月內,不可支付任何金錢或金錢等值給你。税務局會在你繳交補加薪俸税後,再次發出〝同意釋款書〞。請緊記通知税務局你的最新通訊地址,以便税務局郵寄補加薪俸税的繳税通知書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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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我已移居美國,並曾獲香港的前僱主發放股份認購權,在離港前還未行使。假若我將來行使這些股份認購權,我是否須就股份認購權利益繳付香港薪俸税?

 
 

答:

納税人因香港受僱工作或職位而獲發放的股份認購權,如在永久離開香港後行使、轉讓或放棄,因而收取了變現利益,納税人仍須就這些利益繳付薪俸税。即使在離港後,僱員和僱主仍須申報有關的股份認購權利益。

考慮到税務局須在你離港前審定你的薪俸税,你可以選擇用「名義上行使認購權」的方法確定税款。税務局在計算利益時,會把股份認購權當作在你提交離港課税年度的報税表當日之前的 7 天內行使。

此外,假如你並無在離港前作此選擇,你可在永久離港日期起計 3 個月內作出選擇。在這情況下,離港日期將會設定為名義上行使認購權的日期,以計算利益。

如果你履行的是香港以外的受僱工作,有關的股份認購權又有附帶條件,如訂明的歸屬期在「名義上行使認購權」當日仍未完結,税務局在計算利益時會視歸屬期截至該日為止。

如果你要作出這樣選擇,請在報税表夾附一份聲明,註明你願意把利益評税,至於你將來離港後如真正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税務局將不會再就所變現的利益徵收税款。另一方面,如你日後真正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時,利益低於名義上行使認購權的評定款額,你仍可基於真正股份認購權利益款額申請重新評税。

如要知道更多資料,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