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的扣税安排
1.
問:
納税人於2023/24課税年度為自己、配偶及子女購買了金額分別為10,000元、6,000元及2,000元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並繳付了合資格保費。他可以就多於一名受保人申請税務扣除嗎?
答:
可以。納税人可申請扣除為多於一名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但就每名受保人的最高扣除額為8,000元。納税人可於2023/24課税年度申請扣除的總數為16,000元,即他自己的扣除額為上限8,000元,他就配偶及子女的扣除額則分別為6,000元及2,000元。
2.
問:
納税人及他的哥哥於2023/24 課税年度各自為父親購買了一份金額分別為10,000元及2,000元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他們可以在同一個課税年度申請扣除為父親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嗎?
答:
可以。多於一名納税人可在同一個課税年度就同一名受保人申索合資格保費的税務扣除。但每名納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獲最高的扣除額為8,000元。因此,該名納税人可於2023/24課税年度申請8,000元(上限)的税務扣除;而他的哥哥則可申請2,000元的税務扣除。
3.
問:
納税人及他的哥哥於2023/24 課税年度共同為父親購買了一份金額為12,000元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他們二人均是保單持有人,納税人和他的哥哥分別繳付了8,000元及4,000元的保費。他們可以在同一個課税年度申請扣除為父親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嗎?
答:
可以。如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有多於一名保單持有人,則根據該保單而繳付的合資格保費,須視為由所有保單持有人以相等份額繳付。納税人及他的哥哥於2023/24課税年度每人可申請6,000元的税務扣除。
4.
問:
承第3題,納税人的哥哥於2023/24 課税年度已就父親申請了供養父母免税額。這樣的話,誰人可以就已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申請税務扣除呢?
答:
申請扣除為指明親屬繳付的合資格保費,與申請該名指明親屬的免税額,兩者之間並無直接關係。即使有納税人(不論該納税人是否其中一名保單持有人)已經就某受保人申請了供養父母免税額,其他保單持有人仍可以就同一受保人申請扣除合資格保費。因此,納税人及他的哥哥都可以於2023/24課税年度申請扣除已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5.
問:
納税人於2023/24 課税年度為母親購買了三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他可以就全部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申請税務扣除嗎?
答:
可以。如納税人為同一名受保人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相關的合資格保費都可申請税務扣除,總扣除額的上限為8,000元。
6.
問:
納税人於2023/24 課税年度為母親購買了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他的妹妹並非保單持有人但曾代他繳付了部分保費。納税人的妹妹可以就她繳付的保費申請税務扣除嗎?
答:
不可以。只有納税人作為保單持有人或其同住配偶才可以申索有關合資格保費的扣除。
7.
問:
納税人於2023/24課税年度為兒子購買的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了合資格保費。他的配偶有應課税入息但並非保單持有人並且未有繳付任何保費。納税人的配偶可就納税人已繳付的保費申請税務扣除嗎?
答:
可以。已婚納税人可申索扣除由本人或其同住配偶以保單持有人身分為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保費。前提是-
(a) | 受保人必須是納税人或納税人的指明親屬; |
(b) | 每名納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獲容許的扣除,不可超過8,000元的上限;及 |
(c) | 他們獲容許的扣除總額,不可超過已繳付保費。 |
8.
問:
納税人在2023/24課税年度為兒子購買了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並繳付合資格保費14,000元,納税人及配偶可獲的扣除額是多少?
情況一:
納税人在2023/24課税年度有應課税入息,而他的配偶並無任何應課税入息(即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業務收入)。
情況二:
納税人及配偶在2023/24課税年度均有應課税入息。納税人及配偶分別申索扣除9,000元及7,000元保費。
答:
情況一:
由於納税人的配偶沒有任何應課税入息 (即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業務收入),他們不符合資格申請合併評税或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因此,納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以獲得的最高扣除額為其個人的上限8,000元。
情況二:
納税人及/或其同住配偶可就相關的合資格保費申請税務扣除,但他們各自就兒子可獲的扣除,不可超過其個人的上限8,000元;及他們獲容許的扣除總額,不可超過已繳付保費14,000元。因此,他們須協商如何分攤扣除總額,納税人及配偶可分別申索扣除8,000元及6,000元或各7,000元的合資格保費。
9.
問:
納税人已經與配偶分居。納税人的配偶於2023/24課税年度為一名子女繳付了合資格保費。納税人並非保單持有人,亦從未繳付任何保費。納税人可就其配偶繳付的合資保費申索扣除嗎?
答:
不可以。納税人不可就非同住配偶繳付的保費申索扣除。
10.
問:
納税人於2023/24課税年度繳付了5,000元合資格保費。其後,他獲保險公司退還1,000元保費。如納税人在申索扣除之前,已獲退還有關的保費,他應該怎樣做?如納税人在申索扣除之後,才獲退還有關的保費,他應該怎樣做?
答:
納税人只可申索扣減已繳付保費的淨款額。如納税人在申索扣除之前已獲退還保費,他在2023/24課税年度的報税表應該申索4,000元税務扣除。如納税人在申索扣除之後,才獲退還保費,他須在款項退還當日之後的3個月內,將退款一事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如有關扣除已獲批准,評税主任可在考慮有關退款後,對納税人作出補加評税。
11.
問:
如納税人以標準税率繳税,他可以申請此項扣除嗎?
答:
可以。扣減合資格保費是税務條例第4A部的一項「特惠扣除」,意指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淨款額會從有關人士在薪俸税下的應評税入息或在個人入息課税下的入息總額(如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中扣除。餘額則以累進税率(在扣除個人免税額後)或標準税率徵税,亦即是說,如某人以標準税率繳税,他亦符合資格申索扣除為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12.
問:
納税人在2023/24課税年度購買了自願醫保計劃保單,根據保單他應在2024年3月30日繳付合資格保費8,000元,但納税人在2024年4月2日才繳付有關保費。納税人可否在2023/24課税年度申請扣除8,000元保費?
答:
不可以。由於納税人在2023/24課税年度並無繳付任何合資格保費,他不可以申請有關的税務扣除。有關保費在2024/25課税年度才繳付,納税人只可在2024/25課税年度申請有關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