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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納入《稅務條例》附表 13 內

為扣除《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12(1)(e) 條的個人進修開支,由 2008 年 5 月 5 日起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被納入《稅務條例》附表 13 內。 附表 13 列出審定或認可訓練或發展課程的機構名單。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是根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第 1150 章)所設立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