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裁定個案第 2 號
1. | 《稅務條例》的條文 |
本裁定適用於《稅務條例》第 18E 條。 |
2. | 背景 | |
(a) | A 有限公司在 1974 年 4 月 1 日之後於香港開始營業。 | |
(b) | A 有限公司每年擬備的帳目以 3 月 31 日為結算日。 | |
(c) | A 有限公司提交的最新一期帳目是由 1999 年 4 月 1 日至 2000 年 3 月 31 日。 | |
(d) | A 有限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是一家在日本成立的法團 H 有限公司。 | |
(e) | 根據東京證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公布的《規定及早披露綜合財務資料通告》(Notice of Requirement for Early Disclosure of Consolid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H 有限公司必須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報告該公司截至同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綜合財務業績。 | |
(f) | 為減輕擬備綜合財務報告的工作壓力, H 有限公司指示,把 A 有限公司的會計結算日期由 3 月 31 日改為 12 月 31 日。 |
3. | 安排 |
安排事項是 A 有限公司 2000 年度的會計結算日期由 2000 年 3 月 31 日改為 2000 年 12 月 31 日。 |
4. | 裁定 | |
(a) | 稅務局局長根據《稅務條例》第 18E (1)(i)條,同意接受 2000 年 4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這 9 個月期間為 A 有限公司 2000/2001 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 | |
(b) | 稅務局局長根據《稅務條例》第 18E (1)(ii)條,同意不會重新計算 A 有限公司 1999/2000 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 |
5. | 裁定的適用期 |
本裁定在 1999/2000 至 2000/2001 課稅年度適用於 A 有限公司。 |
6. | 稅務局局長就將來發生的事件或任何其他事項在要項上作出的假設 |
稅務局局長沒有作出假設。 |
7. | 裁定日期 |
2001 年 2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