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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裁定個案第 20 號


1. 《稅務條例》的條文
  本裁定適用於《稅務條例》第 18E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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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背景
  (a) 申請人是同屬一集團的八間公司,全部在 1974 年 4 月 1 日後開始營業。
  (b) 申請人的控股公司是 A 公司。 A 公司在 X 國家註冊成為法團。
  (c) A 公司及申請人擬備的帳目以 12 月 31 日為結算日。
  (d) 基於行政理由, A 公司會把會計結算日期改為 6 月 30 日。更改後 A 公司所擬備的第一份帳目會由 2004 年 1 月 1 日結算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 1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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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排
  (a) 申請人會把 2004/2005 課稅年度的會計結算日期由 12 月 31 日改為 6 月 30 日。更改後所擬備的第一份帳目會由 2004 年 1 月 1 日結算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 18 個月),帳目結算並會在 2005 年底前完成。
  (b) 申請人稱,更改會計結算日期的原因是要與控股公司 A 公司的會計結算日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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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裁定
  (a) 稅務局局長會把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這 6 個月時期,當作申請人 2004/2005 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
  (b) 稅務局局長會把 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這 12 個月時期,當作申請人 2005/2006 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
  (c) 申請人 2003/2004 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經調整的虧損,將不會因會計結算日期由 12 月 31 日改為 6 月 30 日而須重新計算。
  (d) 申請人的 2004/2005 及 2005/2006 年度評稅將會按照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這 18 個月時期的帳目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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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裁定的適用期
  本裁定在 2003/2004 、 2004/2005 及 2005/2006 課稅年度適用於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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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稅務局局長就將來發生的事件或任何其他事項在要項上作出的假設
  稅務局局長沒有作出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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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裁定日期
  200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