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資訊中心)
與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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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一月十六日根據《稅務條例》制定命令,以實施最近與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中關於雙重稅項豁免的安排。
政府於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與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這協定載列有關航空公司雙重課稅的寬免安排。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說:「雙重稅項豁免為香港與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的航空公司,在對方地區內營業所得的利潤和資產提供雙向的稅項豁免。這對香港及該共和國雙方的航空公司的營運都有裨益。」
他解釋:「我們的政策,是在香港與其雙邊民航顆伴磋商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中,加入避免向航空公司作雙重徵稅的條文。」
該項命令將於一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二月七日提交立法會。
完
二 0 0 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