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立法會十五題:利得稅及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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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家祥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向本會提供 2000-01 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及薪俸稅收入(預算分別為 412 億及 255 億元)的下列分項數字:
(一) 按該課稅年度內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及入息徵收的稅款;
(二) 按估計可在下一課稅年度內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及入息徵收的暫繳薪俸稅及利得稅;
(三) 當局徵收關乎以往課稅年度的補交稅款;及
(四) 就調查個案徵收的保障性評稅款額?
答覆:
主席:
有關 2000-01 年度(截至 2001 年 2 月 28 止)就利得稅和薪俸稅作出評稅的資料,已載列於以下各段落。
(一) 扣除在 1999-2000 年度徵收的 1999-2000 年度暫繳利得稅及薪俸稅後,按 1999-2000 課稅年度內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及入息徵收的稅款分別為:
稅項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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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71
薪俸稅 47
(二) 按估計可在 2000-01 課稅年度內賺取的應評稅利潤及入息徵收的暫繳稅款分別為:
稅項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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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347
薪俸稅 234
(三) 稅務局實地審核及調查人員徵收關乎以往課稅年度的補交稅款分別為:
稅項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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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17
薪俸稅 3
(四) 就由實地審核及調查人員處理的個案,徵收的保障性評稅款額分別為:
稅項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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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 9.6(註)
薪俸稅 1.3
(註): 在這 9.6 億元當中,有 5.6 億元是就兩宗巨額個案而徵收的稅款;該兩宗個案均涉及集團公司,稅務局須向集團內多間公司徵收保障性評稅。
上述數字是稅務局局長作出評稅的款額,而不是實際收取的稅款。這些數字與我們預算在 2000-01 財政年度會有 412 億元的利得稅及 255 億元的薪俸稅收入不同,因為後者乃估計實際收取的稅款。實際收取的稅款不會跟評稅的款額相同,這主要是由於每年實際的稅收,除了要視乎就該評稅年度所作的評稅外,也會受其他因素影響,其中包括該年內收回以往年度徵收及欠繳的稅款。此外,每年度徵收的稅款,部分會在下年度才到期繳交,亦有部分會因納稅人欠繳而在以後年度才可收回。
完
二 0 0 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