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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立法會九題:徵收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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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徵收遺產稅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以每 250 萬元稅收為一級別,過去 3 年,每年每個級別的遺產稅個案數目及收入總額;

(二)過去 3 年,每年用於徵收遺產稅的開支,以及該金額與同年的遺產稅收入總額的比例;及

(三)會否就徵收遺產稅是否合乎成本效益進行檢討;若會,檢討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答覆:

主席:

(一)稅務局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及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處理的遺產稅個案總數,分別為 13 949 、 14 157 及 13 880 宗。

    下表以每 250 萬元稅收為一級別,臚列過去三年經評定須繳納遺產稅的個案數目及收入總額︰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經評定的遺產稅 應繳稅個案數目
$1 - $2,500,000 211 221 215
$2,500,001 - $5,000,000 68 73 58
$5,000,001 - $7,500,000 19 19 13
$7,500,001 - $10,000,000 6 15 8
$10,000,001 及以上 22 26 24
應繳稅個案總數 326 354 318
遺產稅收入總額(百萬元) 1,237 1,272 1,503

          我們並沒有每一個級別中的遺產稅收入數額的統計數字,因為每年經評定的個案須繳納的遺產稅未必在同一年清繳及收取。

(二)稅務局在過去三年徵收及執行遺產稅的開支總額,以及該金額與同年的遺產稅收入總額的比例如下︰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百萬元) (百萬元) (百萬元)
遺產稅收入總額 $1,236.7 $1,271.6 $1,502.6
徵稅開支 $16.7 $17.3 $17.2
開支與稅收比例 1.4% 1.4% 1.1%

(三)從上文第(二)部可見,徵收遺產稅的開支相對於每年遺產稅收入總額的百分比極細(約 1% ),因此我們認為沒有迫切需要檢討徵收遺產稅的成本效益。

二○○一年七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