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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立法會十七題:供養家屬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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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考慮就贍養費的開支設立免稅項目,以減輕離婚人士的負擔,並鼓勵他們向前配偶支付贍養費;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以贍養費支出全數可獲免稅計算,當局每年會因而少收的稅款總額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稅務條例》下,繳納薪俸稅人士可以因為供養依賴他/她的家屬而申索多個免稅項目,包括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免稅額、供養祖父母免稅額及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以減輕納稅人供養依賴他/她的家屬的負擔。納稅人亦可因為供養其分居的配偶而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只要其婚姻關係仍未終結。納稅人在離婚後仍可申索子女免稅額,只要他/她仍有供養其子女。在現有的免稅項目外特別為贍養費開支設立免稅項目,會等於提供雙重福利。我們不支持這個建議。   

    其次,設立該免稅項目能否有效地鼓勵離婚人士支付贍養費,實成疑問。離婚人士不支付贍養費的原因很多,例如失業或與前配偶關係惡劣等,這些原因都會影響離婚人士支付贍養費的能力和自願性。我們認為提供稅項優惠未必會起多大的鼓勵作用。

    另外,我們知悉民政事務局現正致力改善立法及行政安排,以解決贍養費收取人在收取贍養費方面所遇到的困難。 

(二)我們沒有因設立贍養費開支扣減項目而少收的稅款的估計數字。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