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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足球博彩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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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四月九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博彩稅條例,以落實在香港規範及監管足球博彩的建議。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強調,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個合法而又受規管的足球博彩途徑,作為打擊香港的非法足球賭博,並以此配合警方針對非法足球賭博的嚴厲執法工作。

    何志平說:「這與我們的賭博政策一致,亦即是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規範及受監管的途徑。」

    他說:「我們既需要有適當的監管制度,也需要確保持牌經營者在足球博彩市場具競爭力。草案的整套建議在兩者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草案要求提供一個法律架構,藉以使民政事務局局長可用發牌方式批准一間公司,根據其所訂定的發牌條件經營足球博彩,民政事務局局長可在持牌機構不遵從發牌條件的情況下,對其施予懲罰。

    政府建議發牌予香港賽馬會全資擁有及特別成立的附屬機構經營足球博彩。

    何志平說:「這樣可以確保香港賽馬會把其足球博彩與該機構的其他業務分開,亦可確保每項業務都是獨立營運,並有助穩定博彩稅收。」

    草案亦提出對獎券經營作出類似的監管模式。

    草案建議成立博彩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將負責就監管足球博彩及獎券活動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草案提出按毛利的百分之五十徵收博彩稅,並且每年評稅一次。

    草案將特別批准持牌經營者向海外收受賭注者轉投投注(即對沖投注)。對沖是進行固定賠率投注的收受賭注者普遍採用的風險管理措施。

    政府建議發給香港賽馬會的足球博彩牌照的有效期最初為五年。

    牌照將包括以下主要條件:

(一)  准許持牌機構接受投注所有重要國際職業足球賽事,除得民政事務局局長批准外,不得接受有香港球隊參與的賽事;

(二)  准許持牌機構就可進行博彩的足球比賽,接受固定賠率及彩池投注;

(三)  准許持牌機構利用電話、聯機媒體(包括互聯網)及其他電訊或電子設施接受投注;

(四)  不准接受賒帳(包括使用信用卡)投注;

(五)  不准收受十八歲以下人士的賭注;

(六)  不得於廣播事務管理局訂明的合家欣賞時段,在電視或電台採用慫恿市民賭博的宣傳推廣手法,或以十八歲以下青少年為宣傳推廣對象;

(七)  必須制訂與賭博有關問題的預防措施;及

(八)  保障投注者的措施。

    政府亦建議就與賭博有關問題設立專用基金。基金將用於資助涉及賭博事宜和問題的研究工作、預防賭博問題的公眾教育和其他措施,以及為問題和病態賭徒及受其影響人士而設
的輔導、治療和其他緩解服務。民政事務局局長會決定基金的用途和運用事宜。

    「香港賽馬會將於牌照有效期的首兩年撥款二千四百萬元,及在牌照有效期的第三至第五年,每年撥款一千二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元。」

    何志平解釋:「此項財務安排並非與足球博彩的利潤掛鈎,所以可以確保基金款項的穩定性。這項安排亦與其他地區的有節制賭博政策一致。該些地區用於處理與賭博有關問題措施的大部分款項均由持牌博彩機構提供。」

    政府計劃委託一個向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輔導及治療服務的外國專業組織,研究如何可以最有效地在香港提供類似服務及評估有關服務成效的水平基準。

    何志平說:「我們計劃根據研究結果,於下月底邀請非政府機構提交有關營辦兩間專責服務中心的建議書。」

    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四日刊登憲報。

    如果條例草案於本立法年度獲得通過,政府將可最快於八月發牌予香港賽馬會。

 

二○○三年四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