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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儲稅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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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年 10 月 31 日發表的憲報載有一項法律公告,內容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授權將儲稅券所應付利息的利率調整。由 2003 年 11 月 3 日開始,新的年率將從現時的 0.0375% 更改至 0.0250%。

    儲稅券的利息按月計算,根據新的利率,每月每 100 元可賺得利息 0.0020 元。利息是由購買當日至使用該券繳稅的日期止,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亦可按比例賺取利息。

    儲稅券用作繳付稅項,才可計算利息。如將儲稅券的本金值歸還予其持有人,則不會支付利息。

    儲稅券利率會跟隨市場利率走勢而定時作出調整。現時該利率是參照三間發鈔銀行十萬元六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修訂。

    新利率將適用於所有在 2003 年 11 月 3 日或該日以後購買的儲稅券。 2003 年 11 月 3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將仍舊按照購券當日的利率計算利息。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內載有近年儲稅券利率的資料,公眾亦可致電 187 8033 透過 24 小時熱線以傳真索取一份「儲稅券利率表」。以下為近月的利率資料:

在 2002 年 11 月4日或該日後而在
2002 年 12 月 2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 0.2308%
     
在 2002 年 12 月 2 日或該日後而在
2003 年 2 月 4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 0.0583%
     
在 2003 年 2 月 4 日或該日後而在      
2003 年 6 月 2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 0.0542%

     
在 2003 年 6 月 2 日或該日後而在      
2003 年 8 月 4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 0.0500%

     
在 2003 年 8 月 4 日或該日後而在      
2003 年 9 月 1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 0.0417%
     
在 2003 年 9 月 1 日或該日後而在      
2003 年 11 月 3 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 0.0375%
     
在 2003 年 11 月 3 日或                   年率 0.0250%
該日後購買的儲稅券,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儲稅券超過 36 個完整月份後,便會停止生息。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