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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有關政府與比利時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命令於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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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命令,以實施政府與比利時就收入和資本稅項避免雙重繳稅及防止逃稅簽訂的協定,該命令今日(二月六日)於憲報刊登,並將於下星期三(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該協定是香港與另一個經濟體系簽訂的首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香港/比利時全面性協定中有關比利時稅收部分將由二○○四年一月一日適用,而香港稅收部分將由二○○四年四月一日起適用。

    該全面性協定於二○○三年十二月十日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及比利時財政部部長迪地埃.瑞德斯在香港簽署,標誌着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計劃方面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協定會為香港和比利時的投資者就在彼此地方經商所賺取的某些收入節省稅款,讓他們進一步確定其稅務負擔。簽訂該項協定,會進一步鼓勵港商及比利時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

    政府於一九九八年已開始研究與主要貿易夥伴訂立全面性協定網絡的可行性,並已在一九九八年與內地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在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展開磋商的情況下,政府嘗試訂立僅限於國際航運/空運業務收入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政府已簽訂了十八份限於空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五份限於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一份限於空運與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政府計劃於二○○四年,與區外其他國家繼續討論全面性協定,並與區內一些重要夥伴國家展開有關的討論。

二○○四年二月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