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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立法會:《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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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草案》。

    草案的目的是修訂《遺產稅條例》(第 111 章),以落實在二OO五至O六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取消遺產稅的建議。

    為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政府在去年曾就取消遺產稅一事徵詢有關團體及公眾的意見。總體來說,意見傾向支持取消遺產稅。支持取消遺產稅的人士認為,雖然該稅項原意是就較富裕人士的遺產徵稅,但實際上他們可能已透過各種方法避稅。他們認為,有關遺產稅的避稅情況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要堵塞這些漏洞亦是非常困難。遺產稅有些不公平之處,就是大部分繳納該稅項的人士並非屬於社會最富裕的階層。此外,有意見認為由於遺產稅評稅需時,以致有些市民,包括經營中小企業的人士,可能因為資產在評稅期間被凍結而導致資金周轉不靈。他們亦可能因需要現金繳納遺產稅而須變賣資產,以致出現經營上的困難。遺產稅對中小企業的不良影響,是一些國家決定取消該稅項的主要原因。

    我們亦認為取消遺產稅有以上的好處。而且,我們認為,取消遺產稅能夠促進香港成為一個更重要的資產管理中心。我們相信,取消遺產稅可增加香港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令更多人士,包括外地投資者,透過在香港的信託或公司,持有在港的資產;並令一些現時透過投資海外資產以避繳遺產稅的人士將投資調回香港。這將吸引更多公司和專才來港,帶動更多資產管理業務在香港發展,增加就業機會,使香港成為更具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

    此外,在落實取消遺產稅建議後,由於無須在向法院申請發出遺產承辦文件前經過評核遺產稅的程序,遺產承繼人申領遺產的時間將大為縮短,有助紓緩他們可能面對的資金周轉問題。

    金融業是香港的經濟支柱之一,直接的經濟貢獻佔本地生產總值約百分之十三。資產管理業務則是金融業的重要一環。香港現時已是亞洲的主要資產管理中心。在二○○三年,香港基金管理業務所涉及的資產總值約為二萬九千五百億元,其中海外投資者的資金約佔百分之六十三,達一萬八千六百億元。亞洲區的儲蓄比率高;區內經濟前景樂觀;區內銀行、基金經理及保險公司持有的退休金資產龐大,加上內地逐步擴闊投資渠道的政策方向等因素,都有利香港資產管理業進一步發展。

    亞太區內其他地方,包括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及澳洲已在近 20 年先後取消遺產稅。在歐洲,意大利及瑞典亦已取消該稅項。美國衆議院亦剛在本年四月十三日通過法案,永久取消遺產稅,有關法案已提交參議院審議。倘若香港不採取果敢的措施以抗衡這些競爭壓力,香港的金融市場和在全球和區內市場的佔有率,亦可能會萎縮和減少。取消遺產稅將為進一步開拓資產管理業務消除一個主要的障礙,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由於資產管理業能帶動一系列專業服務的發展,其他行業亦會間接得益,估計可對社會帶來不少經濟利益,廣大市民亦會受惠。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透過提高豁免限額及簡化徵稅程序,以減低遺產稅對中產及中小企的影響,我希望在此強調,取消遺產稅並不單純是一項稅務寬減。這項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推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進一步發展,亦推動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進一步發展。其他建議均不能達致剛才我提及的目的及效益。

    取消遺產稅會令政府全年收入減少約 1 5 億元。不過,我們預計取消遺產稅可增加香港在金融資產及地產市場方面的投資,從而為政府帶來更多印花稅和其他的稅收。

    所謂不進則退,在全球化的競爭中,我們要有遠大目光,敢於及早採取改革措施,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我希望各位議員為香港整體長遠發展着想,支持取消遺產稅。

    我們建議由《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生效日期起正式取消遺產稅。在新條例刋登憲報當日凌晨零時後去世的人士,其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稅。有很多市民向我們表達意見,希望盡快取消遺產稅。希望本會能盡快審議並通過上述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女士。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