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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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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六月十三日)通過《2007 年收入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落實財政司司長在二○○七至○八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兩項減稅建議。

    預算案建議將酒精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非葡萄酒酒類飲品的從價稅率,由百分之四十調低至百分之二十,以及把葡萄酒的從價稅率,由百分之八十調低至百分之四十。另外,預算案建議調低物業印花稅,把價值 100 萬至 200 萬元物業的買賣印花稅,由按物業價值百分之零點七五的稅率徵收,調低至定額 100 元。

    以上兩項建議已根據《2007 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於預算案宣布當天(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生效。該項收入保障令使條例草案內的建議具有最長四個月的法律效力。《2007 年收入條例》則為這兩項建議於六月二十二日起正式實施提供法律基礎。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認為調低物業印花稅可協助更多家庭置業安居。而調低酒稅則可協助本地餐飲、旅遊以至批發零售酒類飲品行業的發展,也令市民大眾受惠。」

    他續稱 : 「長遠而言,政府有意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酒類飲品的展銷、貿易及物流中心。」

2007 年6月 13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21 時 4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