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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稅務局有監察制度保護納稅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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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稅務局局長譚權壯今日(七月十八日)表示,稅務局極度重視保護納稅人的資料,這是確保一個健全稅務制度的先決條件。

    譚權壯在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廉政公署起訴一名稅務主任,指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記錄納稅人資料作日後私人用途時,作上述表示。

    譚權壯說:「稅務局現有的內部監察制度已證實能有效確保資料的正當使用。」

    他說:「自 1999 年起,稅務局引進突擊抽查覆檢措施,以確保職員只會在執行公事時才查閱資料。」

    「我們會不時作出檢討以便提高該制度的成效。」

    譚權壯重申,稅務局絕不容忍職員違反廉政操守及不當處理納稅人資料的行為。

    遇有員工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稅務局會根據該行為的嚴重性作出處理,輕微違規者會發出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嚴重違規者則會進行紀律處分。

    譚權壯說:「如屬刑事罪行,稅務局會轉交有關的執法機構,即廉政公署及警務處處理。」

    譚權壯強調,稅務局只授權職員在履行職務時,方可查閱有關稅務檔案資料。

    他說:「未獲授權查閱或使用納稅人資料同屬《刑事罪行條例》或普通法的罪行。」

    稅務局就部門記錄的保安和處理,有發出清晰的指引。

    譚權壯說:「原則上,所有職員除履行職務時有此需要外,都不可將納稅人的檔案/記錄或部門的其他檔案/記錄帶離辦公室。」

2007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8 時 1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