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恢復《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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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及其他委員詳細審議《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並就草案提出很多寶貴意見。我亦感謝在座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
由於香港經濟表現良好,政府財政狀況穩健,所以財政司司長在 2008-09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在計及作出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投資和支援弱勢社群所需的開支後,提出一系列的寬減措施,與市民共同分享經濟繁榮的成果。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實施財政預算案中部分有關稅收寬減的建議。
本條例草案會修訂《稅務條例》及《酒店房租稅條例》以落實多項財政預算案的收入措施包括:
(一) 把薪俸稅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十萬元增至十萬八千元、已婚人士免稅額由二十萬元增至二十一萬六千元;
(二) 把每個薪俸稅稅階由三萬五千元擴闊至四萬元;
(三) 把標準稅率由 16% 減至 15% ;
(四) 把公司利得稅稅率由 17.5% 減至 16.5% ;
(五) 把可扣除慈善捐款佔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應評稅金額的比例上限,由 25% 提高至 35% ;
(六) 為環保機械設備的資本開支在購買年度提供 100% 的利得稅扣除,以及把那些主要附設於建築物的環保裝置的折舊減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縮短至五年;
(七) 以二萬五千元為上限,一次過寬減 2007-08 年度 75% 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以及
(八) 把酒店房租稅稅率減至 0% ,即免收有關稅項。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議員對上述大部分的建議都表示支持。但有部分議員對調低標準稅率和公司利得稅稅率的建議持不同意見。在財政預算案諮詢期間,政府收到不同界別人士的意見,明確表示支持這兩項建議,認為可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優勢。而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亦有數個團體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表示支持政府的建議,並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有關法例。因此,社會上對於調低標準稅率及公司利得稅稅率有明顯的支持。財政司司長上星期已去信每一位議員,清楚解釋我們提出這兩項建議的理據。我想籍此機會稍加闡述。
首先我想指出,大家不應只把減稅措施看成為所謂「只係益咗打工皇帝及大財團」。在 2003-04 年政府因為財政緊絀而加稅時,所有納稅人-無論高收入或低收入人士、大公司或中小企-都為了與社會共渡時艱而有所付出。現在政府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社會亦有強烈的共識要求政府把各種稅項回復至 2002-03 年的水平,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去年和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全面回應這項訴求。我們的做法是要對所有納稅人公平,我們並不是要特別優惠標準稅率和利得稅納稅人,只是要對他們一視同仁。况且,為了審慎理財,下調後的公司利得稅稅率仍會較 2002-03 年度高半個百分點。如果這些納稅人在加稅時就要「有難同當」,但減稅時卻不能「有福同享」,這不但對他們不公平,亦會對香港在吸引國際人才及投資者方面產生負面影響。
再者,正如我們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及財政司司長給各位議員的信中指出,絕大部分受惠於削減利得稅建議的是中小企,而不是大財團。七成繳納利得稅的公司每年利潤不多於一百萬元。對於這些中小企而言,減稅會實實在在影響到他們來年是否為員工加薪或增加投資的決定。如果立法會否決減利得稅的建議,最大的受害者將會是這些中小企,而不是大財團。同樣,如果調低標準稅率的建議不獲通過,受影響的除了部分薪俸稅納稅人外,亦包括二萬四千多間一般規模較小的非法團企業。
主席女士,調低利得稅稅率以增加競爭力已是國際趨勢。香港過去十年不但沒有減稅,反而加稅,這對香港的競爭力是不利的。有議員指出香港的利得稅稅率已屬區內最低水平之一,而過往數年我們在吸引外來投資方面的成績也不俗,似乎沒有減利得稅的必要。我們並不同意這個看法。在一個全球化的競爭環境中,香港不進則退。以新加坡為例,他們在過去四年已分別兩次調低利得稅兩個百分點至現時的 18% ,稅率僅高於我們半個百分點﹔再加上我們不像新加坡或部分其他區內地方一樣提供針對個別行業的特定稅務優惠,我們的稅務競爭力在區內正備受挑戰,實在不能再原地踏步。
李卓人議員將動議修正案,建議 16.5% 這個較低的利得稅稅率只適用於一間公司首一千萬元的利潤,而一千萬元以上的利潤則仍按 17.5% 的現行稅率課稅。我們強烈反對這個修正案,因為它會根本地把香港行之已久的簡單和單一稅率利得稅稅制,改變為一個累進稅率及分級課稅結構的制度。建議會對香港的簡單稅制造成重大的影響、削弱香港的競爭力,以及增加避稅的機會和打擊這類行為的開支。我們認為沒經過細心分析及諮詢便貿然改變一個數十年來行之有效的稅制,實在有欠審慎。
總括而言,《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中的各項建議措施均直接回應了社會的訴求,並在政府財政狀況許可下,藏富於民,與全港不同階層的市民,共同分享經濟繁榮的成果。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並反對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多謝。
完
20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23 時 5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