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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通過《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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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六月二十六日)通過《2008 年收入條例草案》,以實施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布的一些稅收措施。

    該條例草案會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第 348 章)及《稅務條例》(第 112 章),以實施有關的稅收建議。

    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會藉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實施,並會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至於其他有關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建議,會藉修訂《稅務條例》實施。
   
    有五項建議會藉修訂《稅務條例》予以實施。第一項建議是把標準稅率由 16% 調低至 15% ,以及把公司利得稅稅率由 17.5% 減至 16.5% 。
   
    第二項建議是把薪俸稅基本免稅額及單親免稅額由 100,000 元增至 108,000 元,而已婚人士免稅額則由 200,000 元增至 216,000 元。此外,亦建議把稅階由 35,000 元擴闊至 40,000 元。
   
    第三項建議是把可扣除慈善捐款佔利得稅、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應評稅利潤/入息的比例上限,由 25% 提高至 35% 。
   
    第四項建議是為環保機械設備的資本開支在購買年度提供 100% 的利得稅扣除,以及讓那些主要附設於建築物的環保裝置的折舊減值期,由一般的二十五年縮短至五年。
   
    上述四項建議會由二零零八至零九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第五項建議是寬減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 75% 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每個個案以 25,000 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
   
    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四億七千萬元。調低標準稅率和公司利得稅稅率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五十三億六千萬元。增加個人免稅額和擴闊稅階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二十三億一千萬元。提高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上限的建議,會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八千萬元。寬減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 75% 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而以每個個案 25,000 元為上限,會令政府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收入減少約一百四十八億一千萬元。至於為購置環保設施的資本開支提供更優惠的利得稅扣除,我們難以評估其財政影響,但預計影響不大。

2008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 12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