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0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0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0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落實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兩項稅收寬減措施。

    為了在經濟復蘇初期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以及考慮到政府整體的財政狀況,財政司司長在二○一○至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一次過寬減二○○九至一○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每宗個案以 6,000 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九至一○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

    所有 140 萬名納稅人將受惠於上述的一次過減稅措施,而有關建議會令政府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收入減少約 45 億 1,000 萬元。

    條例草案落實的第二項措施,是為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在購買車輛的年度提供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目前,汽車(包括環保車輛)與一般機械或工業裝置一樣,可享有在利得稅下的折舊免稅額。一般而言,申請汽車折舊免稅額的企業,在購買汽車的年度可獲相當於購置成本百分之六十的初期免稅額,以及相等於該車輛遞減價值百分之三十的每年免稅額。在購買汽車後的首 10 年內,有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的購置成本可獲扣除。

    為了鼓勵工商界採購環保車輛,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建議加快指明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扣稅,令企業在購買車輛的首年已可獲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扣除。

    我們已於四月二十八日發送給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中簡介上述建議修訂。我希望立法會盡快審議及通過《2010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這兩項寬減措施。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4 時 5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