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香港與奧地利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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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與奧地利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標誌着其在擴大稅務協定網絡方面的工作向前邁進一步。此舉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的地位,並突顯香港對國際社會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工作的支持。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見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和奧地利財政部國務秘書 Mr Andreas Schieder 簽訂香港與奧地利就收入及資本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
該協定是香港繼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和科威特等貿易伙伴後簽訂的第十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陳家強表示,該協定明確劃分了兩地的徵稅權,消除同一項收入的雙重徵稅情況,並降低從股息及特許權使用費賺取的被動收入的預扣稅率。
他續說:「對商界及投資者而言,協定提供的明確依據及優惠,有助促進人才和投資互通,鞏固香港及奧地利作為商貿中心的地位,以及提升兩地作為營商及投資首選地點的吸引力。」
該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該份協定的內容精要見附件。
香港正積極與主要的貿易及投資伙伴建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網絡。較早前的修例工作令香港可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現行的資料交換準則,這進展為香港在擴大協定網絡方面的工作注入動力。在修訂法例生效之後的兩個月內,香港已先後與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和科威特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香港/奧地利的協定採用了這個最新的資料交換準則。政府期待可以此準則簽訂更多協定。
假若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與其他地區展開磋商,香港亦會尋求與有關伙伴訂立僅限於國際航運或空運業務收入的有限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現時,香港已簽訂了二十七份限於空運收入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六份限於航運收入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兩份限於空運與航運收入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有關香港/奧地利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 ,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Austria_HongKong.pdf 。
完
20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 18 時 01 分